今天,笔者无意间进入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网,被政府网为民设置的内容所吸引:“网上湖南”“透明政府”“政策指南”“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公共服务”……在好奇之余,笔者又登陆了其它几个省份的政府网站,发现湖南省人民政府网与其它省的政府网在共同点之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网上办理”“办事绿色通道”“便民通道”作为特别的网页显示在了首页。笔者认为,湖南省政府网以民为本、方便群众的做法就是在打造“阳光政府”。湖南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
近年来,湖南省各地各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围绕热点,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改进手段,先后设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设政务公开栏、开通政府信息网站……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2004年8月,湖南省曾下发了《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的意见》,明确规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涉及通报省委、省政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新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法规,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省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新闻发布制度让老百姓在第一时间知晓政府的“行政秘密”。2006年2月,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为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积极推行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的政务公开,同时督促下属单位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如今的普通老百姓,可以在各级行政机关所推行的政务公开中享受到前所未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湖南省政务公开,拆掉了干部与群众的“隔心墙”,架起了政府与人民间的“连心桥”,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阳光工程”。
2008年10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行政行为、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地方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一场深刻的行政变革已逐步推开。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贯穿公开、参与、高效便民、信赖保护四大原则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各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道关卡”: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理和集体研究,这五道关卡让政府告别了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随意性。
特别是今年7月,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配套规章之一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监督管理均作了明确规定,这个《办法》,打破了湖南“红头文件”的“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否则不得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的目标是将湖南打造成一个现代“阳光政府”。
湖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的做法,是时代的必须,是老百姓的期待,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地各部门值得借鉴的范本。我们相信,在湖南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的引路下,会出现更多让人民群众、让党放心的阳光政府。
作者:曾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