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左洋)“政府信息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记者昨从省信息产业厅获悉,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信息化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条例规定,政府信息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应当在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20日内,在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
省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重大公共基础数据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数据库提供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