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纪实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现在的廉租房项目都很偏远,交通配套设施不全,增加了我们低收入者的负担,希望今后在规划时选择比较靠近市区的地区,降低生活成本,增加就业机会。”6月26日,来自昭通市的廉租房住户刘昭葵,在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听证会上郑重发言。20天后,在省政府送来的《听证报告》上,这一意见被采纳。

  这是我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的第4次重大决策听证会。截至7月28日,全省共举办了770多项听证会,公示5090项重要事项,发布11166项重点工作通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开通以来,累计接通群众的政务查询电话45538次,回复满意率高达98.8%……数字是枯燥的,但却实实在在勾勒出一个阳光的政府形象。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省长秦光荣庄严承诺。围绕着这一总体目标,我省不断加大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力度,在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并取得新的成效,政府职能转变迈出了新的一步。

  政务公开

  让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监督权

  阳光意味着透明,阳光政府意味着政府的每一步运行,都要让人民看得见,经得起阳光的曝晒,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在政府自身建设中,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以及落实情况,始终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而阳光政府的听证、公示、通报制度,正是对症下药之举。

  根据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770项,其中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听证4项,省直部门听证12项,16个州市、129个县均组织了听证。

  听证会本身并不新鲜,以往有的听证会并未实现听取民声、凝聚民意的初衷,反而留下了“走过场”的印象。为什么与大家的愿望有距离?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坚认为,一是在程序和制度设计上做得不够,没有顾及百姓感受;二是监督,以前有要求但没监督,没监督就难落实。

  为此,我省特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对听证事项、组织、程序、代表构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14种情况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听证报告要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月25日举行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听证会上,听证各方的一番“唇枪舌剑”通过媒体公诸于众。对于草案中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听证陈述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提问,如果政府不设立法律援助经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听证人、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局长张永华回答,主要靠新闻监督和人大的执法检查。

  马军继续追问:“如果政府存在不作为,是否应在条例中加入明确的问责条款?”

  面对“刨根问底”,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陈晓光表示,条例里会考虑增加保障性条款。对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政府,用行政问责等进行处罚。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制度形式对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给予了保障,而要让这些权利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字上做足文章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