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由于诸多限制因素,政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是不可行的,同时也不符合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引入外包机制进行电子政务建设,以便更为经济、高效地将电子政务开展起来。电子政务外包是指政府部门与IT企业签订信息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合同,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中的部分或全部委托或外包给专业服务商,由他们组织专业技术队伍,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
电子政务的外包。首要环节是对外包业务的定位。由于政府职能的特殊性,政府事务与企业事务相比更加关注业务外包后的安全保密性。哪些业务可以外包,哪些业务只能内部实施;如何选择相应的外包模式。这些问题必须在决策阶段得到统一明确的规划,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核心业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阻碍电子政务价值的发挥。
2电子政务外包业务定位
2.1 IT外包的类型
根据外包的程度,外包可以分为整体外包和选择性外包:
2.1.1整体外包。整体外包意味着组织将与IT有关的资产、租赁资产、人员和管理权从组织内部移交给第三方IT服务供应商,即将IT职能的80%包给外包商。这种外包模式合约期较长。但在长期的合作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如隐形费用过高,中止合约后的供应商更换或IT功能内置代价都非常高。
2.1.2选择性外包。选择性外包意味着组织将部分IT功能交由第三方IT服务商来提供。这样的IT服务提供商可以有多个,一般承担IT职能的20%-80%。选择性外包模式的合约期一般是少于5年的短期合约,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商为组织完成诸如软件开发或服务支持等活动。选择性外包既能迎合用户的需求,又能大量的节省投资,与整体外包相比,风险小日。
2.2政府业务的分类
根据政府业务和职能的性质不同,政府业务分为以下四类:
2.2.1非专有也不具有特殊性的业务。这部分业务不需要对外保密,而且在整个政务领域中具有共性。比如,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般服务
的政务外网。
2.2.2专有但不具有特殊性的业务。这部分业务不能对外公开,涉及大量内部信息,安全性要求高,但业务不独有,在整个政务系统中具有共性。
2.2.3非专有但具有特殊性的业务。这部分业务数据可以对外公开,但业务是本单位独有的。
2.2.4专有并具有特殊性的业务。即数据不能对外公开并且是本单位独有的。
2.3外包业务的模式匹配。
政府进行业务选择和关系模式匹配的主要目的是规避信息安全的风险,保护国家机密和人民利益。政府部门首先要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组成专家组认真对信息执行分层评估,并由国家国防部和公安部提供政策指导。
在信息系统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哪些信息系统和业务可以外包以及外包的模式。
非专有也不具有特殊性的业务可以采用整体外包的方式,即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网络系统的搭建、系统的运行维护都外包出去。由于这些系统的适应性强,可以通过二次开发被多次利用。建议采用BOO模式即建设(build)一拥有(own)一运营(operate)模式。由外包商出资,根据政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外包商拥有系统的所有权,政府支付租金,行使使用权的模式。这样不仅能够为政府节省大笔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开支,避免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而且能够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领域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外包商又能行使所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经济效益。由此政府和外包商取得双赢的局面。例如,2004年2月,泉州市政府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市直政务横向网投资建设单位。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中标后.于当年9月出资建完首期工程,经过试运行后,于2005年4月正式通过省数字办验收。泉州市市直横向网首期工程共投资1200万元。接入107个单位,工程验收后由泉州市经济信息中心租赁经营(租期十年),租金由市财政逐年支付。目前泉州市直横向网上已运行十多个应用项目,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
专有但不具有特殊性的业务可以采用流程外包的选择性外包模式。即由政府出资建设系统,对系统具有绝对的所有权。但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可以外包,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不能托管。例如.安阳市政府下设的信息中心面向安阳市电信运营商公开征集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方案,择优确定政企共建单位。并成立电子政务运营监督管理中心,与承担运营维护公司签订了《运营维护质量保证书》,对运营维护质量进行量化管理。经过3年的外包之路。安阳市内外网实现了视频会议、FTP、E—mail、视频采集及VOD点播、专业业务系统等多种应用服务,并开设了养老、医疗查询、市长信箱、办事指南、考试查询等多种交互栏目,大大提高了门户网站的交互能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社会效益明显。非专有但具有特殊性的业务建议采用应用外包的选择性模式或被称为BOT模式即建设(build)一运营(operate)一转让(transfer)模式。政府和外包商签订协议由外包商出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系统,在一定期限内外包商拥有系统的所有权,在此期限内产生的所有经济效益归外包商所有。特许期限届满后外包商将此系统无偿转让给政府。例如,青海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青海劳动保障信息网项目就是由劳动厅提供信息资源、政策保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出资建设、运营维护,并拥有投资部分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这部分投资将通过发售社会保障卡、发卡广告费收入及收取使用费等方式回收,回收后其产权将相应移交给劳动保障厅。
专有并具有特殊性的业务建议不要使用外包,应由政府自行出资建设、运行和维护。
3结论
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对于外包业务的选择必须慎重对待。无论是以哪种形式进行外包,最终的目的是要为核心职能服务,为信息的安全负责。本文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四种类型的政府业务特征,找到了匹配的外包模式。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下阶段,要进一步开展实证调查,分析和论证论点的可行性。
卢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