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中国通信信息产业发展前瞻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史炜

中国各产业的“十二五”规划就要启动,如何预见性地对“十二五”规划有一个前瞻性的判断,对于未来几年行业的投资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展望未来,在信息通信行业“十二五”规划中,基于改革性的、政策性的规划比重将会减少,而基于操作性、市场竞争性、开放性和监管性的法规将替代以往的政策研究,这标志着中国的通信信息产业在“十二五”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现实:快亦错慢亦错

中国的通信信息产业,在经历了市场高速发展、运营商分拆与重组、3G发牌和放号后,在2009年给人一种老牛拉车“快亦错慢亦错”的景象。所谓“快亦错慢亦错”事实上指的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3G用户量、国资管理部门考核、用户占有率三座大山的重压下,除了气喘吁吁,确实没有精力做长远的打算。“走快了”,市场不认账,像三家血拼的增值业务;“走慢了”,收入上不来,非但上市公司年报做得难看,国资考评更过不去。

其实,2009年本应是三大电信运营商重大的转型之年,即从前些年的体制之争演进为业务之争,特别是业务运营模式之争。我们仔细看看在华的跨国电信公司在2009年潜心做什么?在做业务,做开放式的企业级的融合业务、融合技术和融合终端,而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目光仍停留在百姓市场上,对企业级的融合类业务置之不理,只关注眼前的收益和市场份额,只希望从一个消费者中挤出更多的收益。

这显现的正是2009年中国电信运营商与发达国家运营商的差距。

由此,我们不得不要求三大国有电信运营商认真考虑一下:2010年你该做什么?是继续玩终端秀?玩价格肉搏?玩漫无边际的增值概念?还是认真想想世界变了没有,传统的通信产业变了没有,在中国将要来临的重大经济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中,电信业的内涵变了没有,在将要进行的“十二五”规划中,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和业务形态的方式变了没有?

未来:“两化”融合是主线

在展望未来的时候,我们要看到中国通信产业的特殊背景: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与其他的国有垄断性产业不同。首先,中国通信信息业的市场开放和市场化水平在中国各个垄断公司中是最高的,市场竞争远比金融、电力、石油、航空、铁路运输强得多,中国通信信息业是目前国有垄断行业中,在市场竞争、价格选择、外资利用、法规和监管建设等方面走得最快最成功的行业,因此,在“十二五”规划中基于改革性的、政策性的规划比重将会减少,而基于操作性、市场竞争性、开放性和监管性的法规将替代以往的政策研究,这标志着中国的通信信息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理解、认识、预测、判断这一新阶段在市场层面带来的新情况,以及这些新的情况对“十二五”规划的影响,对通信信息投资企业和运营企业制订科学的战略规划是一个不可缺失的前瞻性工作。

在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决策层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及管制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对历史所沉积的各种问题、矛盾和漏洞,正在寻求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但这项工作不仅艰难,风险也很大。因此,未来2~3年,中国经济在宏观层面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的问题将会使“十二五”规划比此前的规划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但是,中国通信信息业的规划相对简单和清晰很多,这主要是通信信息业最难以解决的体制问题已基本解决,下一步主要是市场化的演进方式,由此,在“十二五”规划中,通信信息业的规划的核心将围绕“以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为主线展开,规划解决的重点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市场体制和市场法规问题。

中国通信信息产业对GDP的贡献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十二五”规划中,站在宏观层面看通信信息业的规划,将主要体现在应用层面和内容提供层面的规划,也就是说,宏观经济层面对传统通信产业的依赖度会下降,但对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会提升,而通信信息产业内部,以及IT、通信、互联网间的融合技术与融合业务和终端融合将是中国式两化融合的突破口,规划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应远大于“十一五规划”。

规划:十二大领域是重点

从中国“两化”融合战略的主体思路以及未来10年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态势分析,在通信信息产业领域,我个人认为“十二五”规划应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1、与“十一五”规划相比,通信信息产业“十二五”规划在政策制定机制上、实施上、操作上将重点体现为行政管制与市场管制的角色转换,同时,政策的约束力将重点转向法律的约束力。

2、三网融合将是通信信息产业“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也是国务院再次申明的重点,因此,对三网融合的预估及分析,对于前瞻性地把握“十二五”规划,实际效果很强。其中,三网融合的主要障碍会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终端融合三个方面被击破,而业务的融合又会为两化融合的落地奠定基础。按照美国硅谷近些年在融合业务、融合技术领域发展的经验,未来几年,中小通信技术和业务提供类企业将可能成为融合业务的先头部队,而风险投资在这个领域的回报肯定不会低于当年对互联网投资的收益。

3、数字城市、高密度网络覆盖以及协同建设的技术方案和法律促进,在“十二五”规划中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操作性问题,也是通信信息业由政策约束向法律约束转变的重要突破。在这个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包括海外投资者的态度、方案、运营支持,都可能成为规划中法律条款制定的重要基础。其中,各省区市政府在信息化平台方面的规划及投资将呈现多元性,而投资资本将远远超出国家规划的数额。换一个角度讲,数字化、信息化在“十二五”期间,更多的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而不再是中央层面的强制实施行为,这将使非电信领域的投入资本远远大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因此,在判断“十二五”规划中,对上述问题的准确研究和分析,意义非常大。

4、从3G到4G的过渡将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技术规划内容。这个方面的预测将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时间的验证,比如中国的3G还能走多远,市场何时认可3G等。但是作为技术性规划,国家将不可缺失地要对国家宽带战略与规划,移动互联网的技术规划、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划、数据通信高效能传输技术的规划,以及4G技术的前瞻性规划等,作出充分的研究与具体规划。而规划应充分预知今后几年技术性规划的市场定位和运营方式定位问题,避免出现曾经发生的对3G市场过于乐观的不良后果。

5、农村信息化。农村信息化正在面临由形象工程、跑马圈地向实际应用的转变,这其中存在巨大的市场商机。由于农村信息化在很多领域是由地方政府领导并实施的,因此,对城市三网融合、其他资本进入、增值业务的多元化及多家运营等障碍,均可以突破。“十二五”期间,国家农村信息化的投资将会成倍增长,地方政府的投入更会直线上升,其中,选择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模式,将可能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政策要点。

6、企业端信息化的专项投入规划。这类规划实际已经在工信部的八个两化融合试点城市有所展现,但“十二五”所要做的是企业端的信息化究竟是由电信运营商主导,还是IT企业主导,还是放开电信转售业务,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成立虚拟运营商或中小型专业运营商,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背景和市场驱动,我认为,“十二五”期间还会再完成一次电信重组,由三家变成两家,形成“双寡头垄断+中小运营商”的最佳平衡结构。

7、电信资费相关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有效竞争和相对独立监管机构的组建很可能会在“十二五”中后期完成,而资费的整体市场化则可能在“十一五”后期就实现。

8、对外开放的法规与法律。这些法规和法律主要体现在合资企业股权的配置,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方面。在对外开放上,外资直接参股基础电信业的门槛肯定会降低,而中国运营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步伐会明显加快。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电信服务业的贸易纠纷和冲突将日趋增加,甚至会激化。对此,在“十二五”产业规划和配套政策中,都应有相应的对策和保障机制。

9、垄断性国有资本的调整问题。未来几年内,中国不会对国有电信运营商实施非国有改造,但会加快股权多元化的步伐。

10、在“十二五”电信规划中,基于有效竞争的号码携带、转售业务、外资进入新的管制与鼓励法规都会有所调整。

11、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终端,以及对两化融合的基础支撑,将是贯穿“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内容和主线,电信运营业的产业形态和市场形态都会发生巨大变化。

12、“十二五”规划应有目标地涵盖超前性技术投资和规划,以此保证通信信息产业、融合产业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力争同步,比如全新的4G规划和在融合业务中“云技术”的操作性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