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大屏幕显示系统招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9-11-2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9-ZB0407。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99。

  4.招标内容: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大屏幕显示系统项目建设工程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电子大屏子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子系统建设,集成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及110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图像(模拟信号接入共96路)、广州市城市治安监控系统(模拟信号接入共16路)、广州市公交车监控系统、广州市出租车车载监控系统等(数字信号接入)视频信号接入;按照公安监控存储要求进行15天以上D1格式的存储;同时本项目要求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行视频矩阵联网,实现监控视频共享及互联互控功能。通过电子大屏子系统建设,结合广州市公安局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快速反应、有效决策、精确打击犯罪提供高效、准确的科学依据。

  5.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6.项目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并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如试运行期一切正常,则进行最终验收。

  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

  7.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7.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7.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证或备案证。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19日至2009年12月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

  10.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电话:83113311。

  14.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车进 电话: 020-38825596

  查询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020-38825517 周先生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020-38825015 陈小姐

  查询招标结果:020-38825610 叶小姐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