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信息化网络应用部署的通知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信息化网络应用部署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网络建设是信息化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梳理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性质的基础上,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及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网络联接的部署应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整体构架

  依托政府统一网络资源,建立相互物理隔离的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各应用系统按照其功能和性质,分别部署在相应平台上。涉密信息及涉密信息系统均不能搭载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运行。

  (一)政务外网平台

  政务外网平台由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广域网络以及所有联接单位的局域外网共同组成。各网络域之间采取逻辑隔离的安全策略。政务外网平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与政务内网平台物理隔离。

  国家人口计生委接入中央级政务外网,并通过其联接到各省政务外网;各省级人口计生委接入本省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网络资源,建立一个既比互联网安全可靠又可以广覆盖的纵向网络,并形成与同级其他政务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横向联接。同时,采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到互联网区的出口安全访问互联网。原则上,凡政府政务外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再新建人口计生系统的专网;已建立人口计生专网的地区,应将适合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移植到本地政务外网上。有关政务外网接入及运行维护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外网平台主要运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属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系统,并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与共享。其中包括:PADIS 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及应用、中国人口网信息发布、公务邮箱和访问互联网。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PADIS提供两种访问方式:凡已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直接通过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开展各项应用并获取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暂未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继续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PADIS平台;待所有省份政务外网全面建成后,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将通过国家及各省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应用。

  (二)政务内网平台

  政务内网平台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委直属联系单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联接以及所有联接单位的自有局域内网共同组成。各网络域之间采取逻辑隔离的安全策略。为保证内网的绝对安全,政务内网平台与政务外网平台、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确有数据交换需求的,须采用一次性光盘摆渡方式。

  在国家统一的政务内网建成前,先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到各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原系统专网迁移到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提供的物理链路,带宽扩展到2M。政务内网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内网平台的不同区域中,分别运行委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各联接单位之间的政务信息报送和公文传输系统、PADIS中较为敏感的决策支持子系统等不宜在政务外网运行、且不涉密的其他应用系统。

  二、工作部署及要求

  各省级人口计生委的网络规划、调整以及业务系统部署应遵循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络整体构架的要求,并将机关局域网分为相互物理隔离的机关局域外网和局域内网,分别联接到政务外网平台和政务内网平台。

  (一)接入政务外网平台

  近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与负责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国家信息中心联合部署省级人口计生委接入政务外网的工作。请各省级人口计生委按照要求,与本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节点单位相互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接入工作。

  原则上,已建立省内专网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的性质,认真梳理业务系统后进行剥离和移植,并做好网络调整工作。

  (二)政务内网

  政务内网接入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系统专网使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中央级传输骨干网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口厅传[2009]79号)。

  各联接单位要按照政务内网平台的联接要求,确保其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加强各项安全保障。同时,尽快将本单位局域内网的联接节点扩展到本单位领导及各业务处室,确保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介绍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