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公开的几点看法
来源:攀枝花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 熊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经验,各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什么是政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概念。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推行政务公开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推行政务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政务公开的义务主体。政务公开的义务主体是政府机关。(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广泛,具体包括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会议的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行政管理的机构、办公地点、依据、职责、程序、标准和条件、时限、结果的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的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的个人资料(职务、收入、简历、工作情况等)的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公开;应公民的申请,涉及记载其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的公开等等。(五)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在机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布,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文书手册、电子屏幕、网站等公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有关信息。政务公开的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即在制定法规、规章和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内部办事规则、进行行政决策(如价格、收费)、以及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时,通常都应当主动公布有关内容,允许利害相关人参与决策或者表达意见。另外一种公开程序是政府机关被动公开。即应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有关信息,如个人档案、机关档案与会议资料等。在公开的时间上,目前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等。政务公开听起来很抽象,但实际上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比如,现在进行的国家公务员招考,从查看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到成绩公布,个人都能从人事部网站上查到。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现状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政务公开。2006年以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国务院70个部门、31个省(区、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

  我国的政务公开具有五个鲜明特点:一是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二是注意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促进作用。三是电子政务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公开平台,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各地各部门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五是各地各部门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的原则,采取了多种形式,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和行政行为,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政务公开的未来发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立法。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己的应尽之义务。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各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性质、职责和权限,克服执行中权责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建立有关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优劣当作考核行政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四是加强公务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执法队伍。(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保障相对人在政务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违反有关政务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