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电视 广电总局应该管些什么
来源:科技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家庭未来的娱乐中心是电脑还是电视机?这个争议多年的命题在国内整机厂商自主创新中已经有了定论,而广电总局的一则通知却粉碎了他们通往全新商业模式的梦想。

  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使“互联网电视”成为关注焦点,似乎也引发了电视业界的不满。

  《通知》指出,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

  据了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关于视听节目内容业务所办理的许可证,当前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约有200多家。其中,pps、迅雷均在其列。

  广电总局管不到我们

  “广电总局是管不到我们的。如果说工信部让我们停止生产,那我们毫无异议地执行。”某电视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在电视机业界产生极大震动。许多电视企业认为,广电总局无权管整机厂商,电视企业应归工信部管理。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的职责范围,因此问题再被口诛笔伐。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刊载,国家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十项。在其列举的十项主要职能中,广电总局主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内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节目服务法律法规,拟订章程;发放吊销相关许可证;指导并监管节目传输等。即广电总局着重管理我国广播电影电视在节目内容、传输及监测方面的事宜,而对用户所使用的接收终端设备,并无明确职责限制。

  而在工信部职责的15项条例中,明确工信部的职能中有相关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该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职责。而工信部职责的第十条规定,工信部有统筹推进信息化,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的职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院长姜文波表示,广电总局推出这样的《通知》实际上是为了规范这个市场,规范其中的内容,禁止不良内容的传播。

  “广电总局应该负责的是内容和配套服务。实际上互联网电视是给广电总局一个很好的商机。”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广电总局目前要做的是建立好有线宽带,接入互联网电视,而并非是遏制电视整机厂商推出互联网电视。

 广电总局应该管内容供应商

  面对广电总局对企业许可证的要求,电视企业纷纷表示怀疑。“我们并不是做内容的。我们只是绑定固定的搜索网站,而非自己做电视台和内容。”冠捷自牌事业部亚洲区TV总经理刘丹说。据了解,目前互联网电视所采用的模式是将一个或两个指定网址接入互联网电视,用户可在该网络上在线观看或下载视频。“互联网电视所构建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它能接入的IP地址是有限的,而且用户不能跳到别的网址上去。”创维集团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潘志峰介绍说。

  针对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提及到的版权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广电总局下达该《通知》,“就相当于人家出了车祸,来找造车的赔钱,是不合逻辑的”,广电总局应当去管影片的供应商,而非整机企业。

  作为电视企业,潘志峰介绍说:“对于版权问题,我们创维也考虑到了。我们只能要求迅雷、pps等合作商为我们提供有版权的片源。另外,我们绑定的是创维酷开网,在这个指定网站上,我们会对片源进行进一步筛选与把关。毕竟网站是我们公司的,我们并不是做内容本身。”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表示,作为全球著名彩电企业,TCL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据了解,目前电视企业绑定的网站各有不同。如海尔绑定搜狗,冠捷绑定迅雷网,而创维绑定酷开网,与迅雷、pps合作。

  要监管不要扼杀

  国家连续三次的“五年规划”均将三网融合、4C融合作为重点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日前,国务院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地指出,“以新应用带动新增长,支持IPTV(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我们认为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互联网电视是3C融合的重要产品,也已成为中国彩电全面翻盘的重要利器。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而互联网与电视的有效结合,已成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潘志峰也赞同该观点:“互联网电视已经从多一个功能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品类,现在是一种趋势。”

  “我认为对消费者好的才是真的好。”刘丹说。据了解,从目前互联网电视销售反馈情况来看,消费者普遍认为互联网电视是值得体验和购买的产品。互联网是科技进步,希望不要因国家监管不当而昙花一现。

  网络渠道商同样看好互联网电视。新七天电器直销网总经理左英杰说:“互联网电视比LED更容易满足百姓的需求,互联网电视与LED一定会融合起来。”

  左英杰指出,目前电视机已经发展成为显示终端,日后将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电视发展起来之后,还可以将购物网站植入电视,消费者便可以在观看电视的同时,进行购物,让电视成为消费者家里的必要显示终端。”

  显然,互联网与电视的融合将大大推动我国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融合。我国整机厂商在上游受制的环境下,通过自主创新促进了平板电视的增值服务从无到有的发展,新型商业模式也开始崭露头角,一个以电视为主体的家庭多媒体中心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