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湘政办函〔2009〕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

  省人事厅 省监察厅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OO九年七月十九日)

  为促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网上为民办事,规范网上办公程序,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以及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的门户网站。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内容保障和网站建设两个方面。内容保障是指被评估单位的门户网站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情况;网站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与服务、互动交流、网站设施和管理等情况。

  三、评估方法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坚持公众评议和专家考评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评结合,采取网上公众评议、日常监测、专家考评三种方式。

  1、网上公众评议。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众评议政府网站”专栏,采取网上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的意见。

  2、日常监测。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日常监测。

  3、专家考评。成立由电子政务、公共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小组,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跟踪评估。

  四、评估程序

  1、部署。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根据全省政府网站工作重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心指标发布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部署评估工作目标和要求。

  2、自查。被评估单位根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中和年底自查。

  3、督查。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合开展对被评估单位自查情况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4、评议。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根据网上公众评议、日常监测、专家考评情况,以及督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应用

  1、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纳入被评估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绩效评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

  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内容保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检查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监督;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绩效工作目标和自查自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