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是西安市检察院所辖的基层院之一。 2007年,被陕西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省检察院表彰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集体”和“文明接待室”,被西安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市检察院表彰为“检察工作先进单位”、“检察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检察业务大练兵组织奖”,两年来涌现了21名受省、市、县表彰的先进个人,4人立功。
率先在全省建立乡镇检察工作站,在汤浴镇等10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以组织程序选拔10名检察官分别担任这些乡镇的法制副乡(镇)长,县委颁发了聘任证书,具体开展法律宣传、接受法律咨询、预防职务犯罪、指导矛盾调处、配合解决涉法上访等工作。建站以来,受聘的法制副乡(镇)长认真履职,共组织法制宣传15场次,接受法律咨询120余次,处理信访31件,协助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15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6件。根据农民群众提供的第一手线索,先后查办了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李怀乐受贿6万元、副主任李余田受贿2.7万元案件,以及西寨村村主任樊小平贪污4万余元,西关村村支书贺相民违规出让土地受贿30万元案件等,有效地扼制了基层干部破坏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支农政策得以充分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两年来共立办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24件25人,其中贪污案件9件10人,受贿案件5件5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单位行贿案件1件,渎职案件8件8人。其中大要案件10件11人,1件被市院反贪局评为精品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所办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配合全县开展的重点村、镇建设,组织干警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开展法制宣讲130次,受教育群众达10余万人次。对全县新上任的500余名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12期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增强了“村官”们的廉洁办事意识。还自主研发了“村官”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系统,收录全县519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履历、家庭收入等信息,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两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逮捕案件 219件355人,依法批准逮捕 210件315人,批捕率96%,不批准逮捕11件14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6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9件,立案监督后批准逮捕19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和质量居全省前列;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3件221人,依法提起公诉151案219人,报送市院15件21人,相对不诉1件1 人,追诉漏犯17人,追加犯罪事实5起。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无违反法律程序,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有罪判决率100%。
为保证“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如期完成,该院在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党组一班人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跑国家、跑省市,协调解决资金紧缺难题,克服重重困难,提前完成了“两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美化、搬迁等工作,建成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信息化工程,“两房”和信息化建设跃入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前列,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记者 赵子飞 通讯员 冯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