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监局办事窗口实行“阳光”服务
来源:SFDA网 更新时间:2009-11-23

  
    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在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坚持审批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一是实行“阳光”服务。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局网站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及办事时限等内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实行快捷服务。不断调整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从实际出发,在较短的时间内,已对GSP认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等多项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行政审批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实行灵活服务。在广泛听取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局(分局)及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药品零售企业迁址变更、改变经营性质重组等工作中,采取灵活方式,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做到审批、服务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