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检察院强化检务督察工作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筑廉洁自律、文明办案的安全防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构建检务督察机构

    我院党组始终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事关检察队伍形象和检察事业成败的大事来抓,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陈仓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成立了检务督察科,同时确定由各局科室内勤以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兼职监督联络员,配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检察长在干警大会、院务会上多次传达学习检务督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大力支持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全院形成了"检察长总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纪检组长亲自抓、中层干部自觉抓、检务督察科具体抓、一般干警配合抓"的检务督察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建立制度,规范检务督察内容

    为了保证检务督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明确规定了检务督察的内容,重点是督促检查办案纪律、办案程序、内部管理、检容检纪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涵盖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根据检务督察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检察业务方面,要求办案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执行办案纪律严明到位,案件质量切实保证,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细致到位;队伍管理方面要求严格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职业纪律,严格遵守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上级院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我们按照"四化"要求,并认真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情况,着力加强规范化管理,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对2005年以来的7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清理、修订和完善,围绕领导决策和班子自身建设,制定完善了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围绕业务管理,重新梳理了各项业务流程,业务规范及执法行为规范;围绕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干警日常行为规范、考勤、车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较以前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量化具体,奖惩分明,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机关管理和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联系实际,灵活方式,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为确保检务督察落到实处,我院坚持每周开展二次例行检务督察,由督察长(纪检组长)带队,政工科和检务督察科参与,深入到各业务科室进行上班在岗情况、工作纪律、着装仪容、禁酒令等方面的督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运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重大节假日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业务、纪律作风、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检务督察力度,实现检务督察无禁区。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院党组一班人坚持在执行制度和接受监督上为干警做出表率,把执行和维护制度视为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带头学习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搞特殊化。如高检院禁酒令出台后,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以身作则,在工作日中午以及公务接待中,坚决做到不饮酒。在车辆管理上,无论是节假日、双休日一律按照院里规定,将车辆进行封存,车钥匙上交到院办公室统一保管,院领导也不例外,促进了车辆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赢得了干警的一致好评。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督察。我们主要通过对干警作风纪律以及执行各项禁令的检务督察来加强队伍管理。我院实行上班指纹签到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者公开张贴通报处理,对上班期间串岗、溜岗、玩游戏者当场予以训诫谈话。对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禁酒令等禁令在院局域网上公告,并要求干警内化于心,外线于行。督察组还经常深入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督察干警有无违规饮酒、赌博、接受当事人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如在一次检查着装情况时,有一名中层干警未按规定着装,院领导当场予以批评,并发出督察通报。我们还定期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几年来,我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到了"零"投诉,受到上级及人民群众的称赞。

    三是加强检察业务督察。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也是检察权的集中体现。我们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在自侦案件办理中,检务督察人员经常深入办案工作区,督促检查侦查人员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漏洞和违纪现象,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在出庭公诉方面,检务督察人员跟踪出庭过程,从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出庭规范方面加以现场督察,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提高公诉人员整体形象和素质。在控申接待工作中,要求接待室制度健全,设施到位,接待人员着装规范,对来访群众热情周到,语言文明,杜绝冷硬横推,展示检察机关"窗口"形象。

    四、真督实察,严肃处理,务求检务督察实效

    检务督察部门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责令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加以整改。

    一是实行诫勉谈话。凡初次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且情节较强的干警,检务督察人员及时找当事人进行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引以为诫,限期改正。

    二是实行督察通报。凡是重大活动或者涉及全院性工作的督察,从中发现多次违反纪律和制度的,或者初次违反纪律和制度但情节严重的,经检察长批准发出书面督察通报,移交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一年来,通过切实有效的检务督察,全体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普遍提高,规范执法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了干警无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错案的"三无"目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先后荣获"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虽然我院在检务督察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要虚心学习兄弟院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把检务督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院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谭平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