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出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办法
来源:绵阳日报 更新时间:2009-11-26

近日,安县出台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暂行办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22个单位、受理的242个办理事项的办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受理人员和审批人员一旦出现拖延不办的情况,将立即被黄牌警告。

  安县出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监督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事后监察向全程监察的转变,推进机关廉政建设。《办法》规定,县监察局负责全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管理工作,并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为重点进行电子监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与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步开展,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运转状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依据电子效能监察结果做出绩效评估,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提出行政效能告诫或行政监察建议。(胡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