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山东省·青州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跟踪纠错暂行办法》和《潍坊市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跟踪纠错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大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查纠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实时监察、跟踪纠错、统计分析、绩效测评、主题监察、在线查询,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一种监察手段。

第三条 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种类划分:

(一)行政效率方面

1、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不能限时办结的;

2、并联审批事项不能限时办结的;

3、达不到提速、加速、快速、全速目标要求的。

(二)服务质量方面

1、违反服务承诺的;

2、应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3、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实行“双轨制”审批的。

(三)工作纪律方面

1、擅自脱岗、串岗的;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扑克或看与业务无关内容的。

(四)工作作风方面

1、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的;

2、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的;

3、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方面

1、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件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2、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而不书面告知理由的;

3、擅自增设行政审批程序或前置条件的;

4、未取消行政审批收费自由裁量权的;


5、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

6、“吃、拿、卡、要、报”的;

7、无偿占用服务对象人、财、物或违规指定中介、组织培训、推销商品、报刊杂志、拉赞助、搞有偿服务的。

(六)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方面

1、违反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进行私自交易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的;

3、对按法定程序和方式确定的交易结果擅自变更的;

4、违规串通,泄密,弄虚作假,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5、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本办法第三条列举的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补充规定》、《潍坊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惩治处理标准》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大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市直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年底汇总年度考核总成绩。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效率情况(20分)。行政审批效率高,记20分。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不能限时办结的,每次扣2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纠正的,每次扣3分;并联审批事项不能限时办结的,每次扣3分;达不到提速、加速、快速、全速目标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二)服务质量情况(20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高,记20分。违反服务承诺的,每次扣2分;窗口单位应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而未纳入,或授权不充分、实行“双轨制”审批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纪律情况(15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记15分。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扑克、看与业务无关内容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工作作风好,记10分。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五)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情况(20分)。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问题杜绝,记20分。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而不书面告知理由的,每次扣2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件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每次扣3分;未取消行政审批收费自由裁量权或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的,每次扣5分;无偿占用服务对象人、财、物或违规指定中介、组织培训、推销商品、报刊杂志、拉赞助、搞有偿服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六)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15分)。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且无其他行政过错行为的,记15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的,每次扣3分;违反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进行私自交易,或对按法定程序和方式确定的交易结果擅自变更,违规串通、泄密、弄虚作假,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每次扣5分;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每次扣3分,情节较重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室具体组织实施,将每月考核情况汇总,并于下月3日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

四、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