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中共上海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决定》提出实施意见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

  ■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扩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

  ■推进村、居民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换届一般应实行公推直选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已有试点基础上,扩大公推直选范围

  ■加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力度,每年推出一批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联系重大项目、旧区改造重点地区和化解信访难点

  ■严肃批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干部,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的案件

  ■严厉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世博先锋行动”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9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全面展开和深化,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紧密联系上海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就贯彻《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党的建设积极顺应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当前,上海正朝着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阔步迈进,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面临着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的光荣使命。上海能否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夺取新的胜利,关键在党,重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上海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深刻认识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深刻认识党必须长期经受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上海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热爱学习、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坚持领导班子务虚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务虚会;领导班子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专题研究班。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重要法律法规、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社会思潮、重大社会事件和党员干部中的正反面典型,深入探讨、努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切实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民教育体系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作用,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校教师、专家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制度的改革创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培训要求,提任前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培训的,提任后1年内必须安排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出国培训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督促、检查、考核,把述学评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学习教育

  切实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基层。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树立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知识,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生动有效的学习方法,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入耳入脑入心。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等开展学习讨论。充分运用上海党史资源、党员培训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资源,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党情教育和党史教育。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和实施《2009-2013年上海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点等的作用,根据党员需求配送学习资料。开设党员流动课堂,安排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辅导报告,推荐自学书目。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政府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健全市委工作党委和部门党委(党组)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科学划分常委会、全委会、党代表大会的决策范围,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通报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扩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全委会要审议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听取重大事件通报、常委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报告、同级纪委对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报告等。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健全议题形成机制,实行重大问题票决制,完善全委会民主推荐和票决重要干部制度。加强全委会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切实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扩大代表知情权,保障并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建立代表提案制度,认真落实代表提议工作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制度、党委常委联系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制度,为代表知情履职提供服务。

  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决策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对党委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党委决策的追踪评估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项目,包括贯彻执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管理、使用情况,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扩大参与,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务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监督全过程。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制度。市委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党委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不断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完善和推广党员议事会制度,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党员听证咨询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可邀请党员代表参加。推广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三测评"做法,实施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推进实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议党的领导机关制度,测评和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有关问题及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前,应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建立规范的城乡基层党员民主议事、咨询、沟通、协商制度,推广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完善。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候选人介绍渠道,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换届。制定和实施指导公推直选的意见和配套制度,继续推进村、居民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换届一般应实行公推直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做好选举后的干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制定指导基层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意见,在乡镇加大推进力度,在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开展试点,规范年会的主题、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表决等制度。在一些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探索开展党员向党代表、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提出询问、质询的制度和办法。在一些乡镇、村、居民区党组织,探索党员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

  六、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建设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制定和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科学规范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把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相结合,坚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完善干部考察制度,适当扩大考察范围,落实延伸考察办法。改进差额选拔干部办法,加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的力度。完善竞争性选拔方式,每年推出一批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任前在网上、主要媒体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按照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继续探索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竞争择优的选聘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形成干部在一线成长、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创造、人才在一线发现的导向。制定培养选拔规划,明确选拔的条件和程序,大力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基层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要有计划地从村、居民区选拔干部,市、区县党政机关要重视从乡镇、街道和企业、高校选拔干部。完善公务员考录办法,加大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力度。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定实施办法,逐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推广到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认真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上海的"千人计划"。根据上海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四个中心"建设急需的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创新和完善人才的市场化激励、评价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的综合环境。

  七、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也要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注重在实践中、在不熟悉和没有遇到过的新挑战新考验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特别是开拓创新的能力。围绕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切实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办事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当前要重点选好配强金融、航运、商贸、地区、教育、科技、政法、宣传等领域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配备,大力选拔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人选应首先从担任过下一级正职并且被实践证明是优秀的干部中产生。制定和落实好本市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交流,有序推进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挂职和任职,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市级机关干部到区县和乡镇、街道等基层任职,注重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锻炼干部、提高干部。

  结合上海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能准确反映业绩的干部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制定和实施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绩效(年度)考核办法,着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八、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与下级党政正职谈话每届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谈心谈话要注重思想分析,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

  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完善干部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坚持级别管理与重点岗位管理相结合,重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管理和监督,对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管理。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按照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掌握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名单。制定和落实本市贯彻《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推进"百千万工程"。认真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探索干部退出机制,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坚持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

  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更加重视关心爱护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认真研究和把握不同层次领导班子的年龄梯次结构要求,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建立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岗位上工作的干部给予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九、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按照活跃基层、打牢基础和"凝聚力、全覆盖、组织化"的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在商务楼宇、经济园区、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项目工地和科研团队等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将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经济社会最活跃的细胞上。

  落实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和"六个贯穿始终、六个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推进居民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功能,夯实居民区党建在社区党建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五个好"为目标,推进村级党组织建设,鼓励农村外出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拓宽村干部来源。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完善"交叉任职"机制,实现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着力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及持大股企业的党建工作。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为重点任务,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坚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格局,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继续探索创新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弘扬敬业爱岗精神,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事业发展。加强中央和外省区市在沪单位、上海在外单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实现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向规模以下企业拓展,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业主、管理层的沟通机制,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活动团队等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继续探索枢纽型管理模式,团结和引导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区域化党建体制和格局

  适应特大型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社区(街道)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服务群众为重点、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体制和格局。区县党委和社区(街道)党工委负责领导区域化党建工作,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机制。驻区单位党组织应自觉接受所在区县和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围绕所在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主动承担区域党建联建共建责任。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和地区稳定,整合和优化党建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深化单位党建、区域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补互动。进一步落实对派出机构的双重管理,积极探索对驻区单位的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带动基层政权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以产业扶持、智力和技术帮扶为重点,丰富结对帮扶的项目和形式,实现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党建工作,完善"镇管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

  十一、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探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

  注重质量、优化结构,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在校大学生等领域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党组织、组织部门与政府人口管理部门的党建协同机制,依托政府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流入地党组织主动向流出地党组织查询党员情况制度,落实流动党员正常党内生活,发挥流动党员作用。

  探索党员的管理组织与活动组织相结合的新办法,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拓展党员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空间。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要加强对代表、委员中党员履职行为的规范,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要带头履行职责并参加双重组织活动。

  落实"三服务"要求,推广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工作室、党员设岗定责等有效做法,鼓励党员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同时带头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推广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制度,为党员参与居住区各种组织活动搭建平台,推动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发挥离退休党员作用。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二、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资源支撑体系

  基层党建工作要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来源,健全选拔培养机制,有计划地培养后备力量,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加大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培养党员带头人和党务干部的力度。重视培养复合型党务人才,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探索建立精干的职业化、复合型、社会化专职党务干部队伍,落实合理薪酬待遇。重视抓好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从村、居民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重视培养兼职党务工作者,探索激励、关怀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保障机制,通过纳入财政经常性项目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管党费向基层党组织倾斜的力度,重点落实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完善党员服务中心开放式、公共性、区域化的平台功能,为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资源支撑。

  十三、切实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定期下访、走访、接访,认真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舆情,运用网络等媒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深入社区,了解群众的意愿;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推动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征询制度,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制定重大政策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承受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把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推广"一线工作法"、"凝聚力工程"等做法,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畅通自下而上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构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要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及时了解、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

  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在团结联系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团结凝聚社会

  各界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推动工会等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探索直接选举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居(村)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十四、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进一步学各地之长、补自己之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不背过去成绩包袱、不受习惯做法束缚、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受现有知识局限、不被地域思维所惑,把解放思想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举措中。

  领导干部要以更加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带头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联系重大项目、旧区改造重点地区和化解信访难点。推动健全机关工作责任制,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等制度。推动健全严格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政风行风投诉平台,加强舆论监督与纠风互动机制。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活动,改进会议和活动报道。在领导班子内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力度整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大胆、提拔和支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力宣传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甘于奉献、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批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干部,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强化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常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常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至少2次向全委会述职述廉,试行常委会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在全委会公开。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推行党委委员评议制度,制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实施办法。强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评议权,安排代表参加对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

  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监督,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环节上完善监管措施,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大巡视工作力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勤政、遵章守纪、从严管理干部等作为重要内容,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巡视重点,提高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效果。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戒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申报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定公务员退休(辞职)后廉洁从业行为规定。加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

  十六、严厉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的案件,严厉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秉公执纪,对查办案件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在重大案件查办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对办案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加强执纪执法机关案件查处与预防工作协作配合,构建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单位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工作试点,加强腐败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

  十七、坚持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相结合,提升预防腐败综合效能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标准化格式化审批,约束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审批的可监督、可控制、可溯及、可追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推动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

  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推进全覆盖、全上网、全流程、全透明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资金监管平台,加快一体化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实时监控、绩效测评、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共享的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十八、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拓展党建工作内涵和空间

  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党员教育。建设好干部在线学习城和党员干部远程学习网等学习平台,开发在线学习课程,建立在线学习教育资料库,为党员干部提供及时、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扩大党员教育覆盖面。

  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党务工作。探索在线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在线讨论、在线献策、在线评议、在线服务等活动,使党的组织生活更适应党员工作、生活实际。建设好上海基层党建网,使其成为服务党员、服务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平台。建立全市党员信息库,搭建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联系动员、在线服务三大信息工作平台,完善群呼系统功能,及时发送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和教育信息。

  运用信息网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办好市党委系统网,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开展党内交流,畅通党内信息渠道。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定期向领导干部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常委会决策听取委员意见、全委会决策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意见的要求,建立分层次、有授权的网络平台,重大问题在网上听取委员或代表意见。领导干部要学习网络知识,善于运用网络。开设市委常委网上信箱,与党员群众加强网上交流互动,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工作。

  运用信息网络加强监督。完善网上举报和受理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库,健全反腐倡廉监督网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主动回应党员群众关切。

  各级党组织要把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党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党员参与网络活动,鼓励党员参与讨论,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理解和科学解读引导网络舆论,把宣传党的主张与通达社情民意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上的影响力。表彰积极参与网络活动的党员。

  十九、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情况制度、党委(党组)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好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的制定、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主动配合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责权明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体系。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增强党建工作合力。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理论队伍建设,推进党建理论研究。

  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是凝聚人心、提振士气、弘扬城市精神、增强发展动力的重大机遇,也是对全市党组织执政水平、领导能力和党建成效的重大考验和检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世博先锋行动"。切实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加强党建联建。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在所在地区党组织协调下参与世博会筹办工作,做到条块联动、点面结合,推进各项筹办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