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付士勇 邵天兴 王京  
 
 
    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核心和基础。近年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笔者认为,采取以下六项措施可以促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行业规划标准。尽快制定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整体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时要尽快统一软件的使用标准,把攻克侦查、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等检察业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重点科技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在每个环节都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子技术,做到资源共享、技术共享。

    第二,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同时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交流。要大力引进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这些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检察业务双培训,及时更新其专业知识结构,不断充实其检察理论基础,从而提高应用技能,使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快速成为复合型人才,为科技强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三,尽快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意识,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科技强检必须以人为本,只有干警不断提高科技素养,熟练掌握各种技能,并运用到具体的检察实践中,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向前发展。对干警的培训应当从基础抓起,除进行必要的计算机常识的培训外,要把主要工作放在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上,以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对软件系统的理解。

    第四,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业务管理软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是检察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开发统一的业务管理软件,首先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使检察业务软件切实符合检察办公办案的需求,与具体的办公、办案实际程序相吻合。其次,办公办案系统在开发、测试过程中,应对软件本身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系统中所存在的缺陷,便于软件的推广。最后,对开发后的软件系统在应用中坚持进行补充和完善。软件系统开发完成后,在试用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来自调研不够全面,有些则来自开发过程中的缺陷,还有一些来自对软件的理解认识和使用上的不当。这都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及时收集反馈情况,在应用过程中对软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五,信息化建设应始终坚持“应用为本”的原则,在“管用实用”上做文章,建设支撑应用,应用拉动建设。以信息化推动检察机关机制创新,只有在应用上尝到甜头,信息化才能发挥应有效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同时又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用需求牵引建设,把设计和开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边提高,逐步提高信息效率。

    第六,加强资源整合,尽快构建适应政法业务工作需要、统一的基础信息网络平台,使信息化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为积极探索信息化为办案服务的新途径,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建议公检法三部门共建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设覆盖政法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政法工作决策支持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政法综合应用系统”,统一应用系统接口和数据库接口,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通过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的建立,完成诉讼文书等各类案件资源的共享和传输,减少重复的机械劳动,缓解工作压力,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