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
来源:山西日报 更新时间:2009-12-04

 中共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

  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又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之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7周年纪念日暨第九个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6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成为这个法制宣传日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今年也是我省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依法治省工作10年硕果累累,“法治山西”建设全面启动,全省法治建设大大提速。按照中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年我省的主题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开展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提供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省“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社会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重在实践,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深入持久地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坚持立法为民,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在加快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加大对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我省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府部门负责人问责制,探索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形成制度,保障工作开展。制度保障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工作持续性深入开展的必备条件。要探索和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法治山西”建设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尤其是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参考;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五五”普法,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区(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试行)》的部署,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社会法治建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断开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省、“法治山西”建设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