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钦锋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各类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凸显期。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政法部门要适应当前社会变化的需要,从提高司法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入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民主诉求不断增强,对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强烈的愿望越来越倾向于要求政法机关公平地对待各类主体,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执行,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文关怀。这对当前整个政法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在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各类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凸显的特殊时期,要求政法工作必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构建和谐社会为政法工作丰富内涵、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提供了历史机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丰富了政法工作的内涵。首先,政法工作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维护稳定工作,把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其次,要以信息化、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不断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政法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思维。新形势下要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专政与民主的职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形成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了政法工作的思路。一是坚持着眼于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是政法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三是坚持重在创新、重在建设。对诸如互联网的监管、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对社团的引导、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等新问题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坚持疏堵结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去引导和规范。四是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管理相结合。
三、政法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把握三个重点
第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政法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为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队伍纪律作风和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打牢公正执法基础,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政法委决定,从今年上半年起,部署安排全国政法机关集中半年时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强化整改,以规范执法,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效果的重要标准,确保教育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农村治安管理,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整合资源,专群结合,实现防范力量的网络化、多元化。大力构建以县、乡综治委(办)—基层公安派出所—村级治保会—十户联防“中心户长”为主构架的四级治安防范网络。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坚持诉讼上的和解、调节和其他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法相结合,努力形成由综治部门协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密切合作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充实一线警力,强化治安管理,建立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要从打击、防范、教育、改造、管理、建设等方面逐一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四是坚持“露头就打”,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根据犯罪活动季节性、地域性、时段性等规律性特点,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形成威慑,净化治安,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