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江苏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 张新民
  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是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服务“两个率先”作出的重大决策。六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富民与安民共进,树率先之志,谋平安之策,强势推进平安建设活动。经过两轮平安建设,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县(市、区)创建达标率达98.2%。江苏已成为中央充分肯定、群众广泛认可的全国最安全省份之一,平安江苏已成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招商引资的竞争优势和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平安江苏建设主要成效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水平明显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国第一方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全国领先,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群体性事件和参与人数与创建初相比大幅度下降。全省连续6年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刑事案件破案率、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全省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同口径相比连续6年下降,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比重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连续6年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黑恶势力犯罪。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在校生犯罪连续4年下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年均控制在1.27%以内,安置帮教工作整体绩效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中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最低。
  四是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率明显提升。2008年在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基础上,比上一年又上升0.4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次。社会治安综合绩效考核2005年至2008年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
  平安江苏建设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真抓实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势推进平安江苏建设。
  一是树率先之志,高标准定位奋斗目标。在第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根据中央对我省率先发展的目标定位,结合我省综治工作实际,提出“八个位居全国前列”、“七个最低水平”和“六个不发生”的奋斗目标。第二轮平安江苏建设中,着眼于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9个位居全国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的新的目标定位,在全省营造出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
  二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势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省委、省政府把平安江苏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江苏的五大载体之一,纳入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真抓实管,强势推进。
  三是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全面保障平安江苏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设备建设投入100多亿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投入90多亿元。
  二、探索创建“大调解”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构筑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我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近年来,还探索建立了劳资、医患、环保等专业化调处机构,不断丰富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平台。
  二是着力规范“大调解”运作程序,全面整合社会调处资源。我省赋予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等职权,并健全完善“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程序。近年来,我省还重点加强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机制规范化建设,着力整合调解资源。
  三是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年来,全省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6.6%。目前,全省绝多数地方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
  三、全面构筑“大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着力提升破案攻坚水平,使江苏成为犯罪分子的高风险区。全省各地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和严打方式,积极构建严打长效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着力形成依法严厉打击、及时主动打击、准确有效打击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侦查破案水平。6年来,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2.7万起,其中八类主要刑事案件6.8万起。
  二是全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使江苏成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区。全省各地以110指挥中心建设为龙头,强化快速反应,科学布防设控,大力加强“四道防线”和“五张防控网络”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形成严打严防严控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
  三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打防控一体化。全省各地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深入实施“天网计划”,努力实现情报信息与侦查破案和治安防控的有机结合。近年来,通过信息化直接破案、协助破案分别占破案总数22%和27%以上。
  四、大力实施“强基工程”,主动预防和有效减少不稳定隐患,切实夯实平安建设根基。
  一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平安建设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全省各地在大力加强基层综治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等建设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推广设立专职党委政法委员,推广建立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村(社区)推广建立了村级综治办,有效提高了基层维稳的水平。
  二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减少不安定因素。全省各地落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综治专项工作整体绩效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大力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由局部平安确保实现全省平安。省综治委大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创安工作向各行业系统、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全面延伸,在全省形成了“积小安为大安、以基层平安保全省平安”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齐创共建,全面调动和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平安建设整体合力。
  一是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和“两抢”、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予以从轻处理,着力减少社会对抗,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省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大力加强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联系点共建工程,主动指导基础薄弱地区的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全省各地通过加强专职保安建设,组织义务治安员、治安志愿者和开展“红袖标”工程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目前,全省有专职保安队员29万余名、义务治安员180多万人、平安志愿者57.7万余名。
  六、严格考核奖惩,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建设一个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不含水分的平安江苏。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平安江苏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健全完善了末位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我省还特别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履行综合治理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实绩档案,与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有效提高了抓平安建设的力度。
  二是动真碰硬严格考核,确保平安江苏建设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六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工作出现滑坡的16个县(市、区)取消了“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全省各级综治委共对760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有542名单位领导被追究了责任。
  平安江苏建设主要经验
  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指导思想,把平安建设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体谋划,切实找准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自觉把平安建设置于“两个率先”的大局中来研究谋划,使平安建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中深入推进。
  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创共建,着力形成强势推进平安建设的整体合力。平安江苏建设过程中,全省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生动局面,有效改变了以前只是政法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增强平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把源头防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转变过去被动解决治安问题的局面,牢牢把握平安建设的主动权。
  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筑牢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实践证明,只有做强基层,夯实基础,才能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才能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夯实平安江苏建设的根基。
  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严格检查考核,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平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平安江苏建设过程中,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该警示的坚决警示,该否决的坚决一票否决,有效防止平安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平安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我省创新发展了“大调解”和“大防控”两大机制,推广建立了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有效解决平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