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将分五级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更新时间:2009-12-10

 
 
 
    本报讯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日前表示,网络空间也是社会的一部分,需要立法规管。目前,我国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已达615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3.4万家,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分别达到2.17亿、2.89亿、2.22亿人。

    庹祖海介绍,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监管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同时会督促相关公司“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打击低俗之风,提高网络游戏的文化含量”。他同时透露,相关部委也在研究网络实名制,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内容分级管理,预防和矫治网络沉迷等重大问题。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指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

    据了解,此次工信部提交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五级分类设想,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工信部此次五级的分类设计可以说是非常细致且具有针对性的。但是借鉴电影分级制,网络分级制需要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和机制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根据一定的原则把网站内容划分成若干级,并给每一级都规定好所能允许面对的网友群。如果缺少根本性的原则规定,那么网络无论是分几级都将失去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对网络实施分级管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分级内容的根本性规定,在于具体的内容是否能解决目前网络不安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而具体分级则是在这个根本原则之上的操作行为。(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