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我国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以来,增城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自1999年我国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以来,增城依法行政不断发展和完善,法治政府逐步形成,成效突出,交出了一份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单。
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自1986年我国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实施开始,增城就逐步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学法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多年来,增城一直坚持这些学法、培训和考试制度,全市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为创建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完善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增城各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机关领导任职前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的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形成了对于涉及面较大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机关在报纸或政府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先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物价调整等决策,一律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后再行决策等机制。增城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目前基本完善。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增城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和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目前增城已废止改革开放以来以市政府名义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31件。
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目前,增城行政机关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和流程,对全部行政执法的权责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明确了行政机关和执法岗位的权责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落实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增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同时,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也日趋健全。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
增城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社会自治功能不断增强
增城建立了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措施,充分保障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同时,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经过二十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城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李意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