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科学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09-12-1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领导下,省政府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日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

答: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职责交叉问题、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答:经过6个多月的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个新组建和调整部门已按新机构、新机制运行,省政府57个部门(含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

改革成效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57个部门共调整职能231项,有利于各部门更加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二是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多次协调,集中解决和理顺了37个部门之间49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坚持权责一致。第一次在57个部门,特别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公众比较关注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和强化了386项责任。如,明确省商务厅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明确省水利厅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责任。

问: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是怎样结合本省特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

答: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发展战略。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设立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和鄂西圈办,在省发改委加挂两块相应的牌子,还针对武汉新港规划建设范围跨行政区划,涉及部门较多的实际情况,组建了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等。

为了更好地为地方企业服务,第一次将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在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省政府30个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法定化、具体化,特别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研究提出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重要职责。

问:这次改革在优化组织结构方面有什么动作?

答:这次改革以职能调整为重点,一是优化了政府组织结构。例如,将省经济委员会与信息产业厅整合,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了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革后,省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7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机构个数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

二是优化了各部门内设机构。57个部门原有内设机构556个,这次“三定”中更名调整和合并减少的有189个,调整幅度达34%。另外,各部门按照“大处制”的要求,对人员编制不超过40名的部门,综合性处室实行了综合设置。改革后,省政府57个部门处室的人员编制平均达到了9.5名,有效地改变了政府部门“官多兵少”的状况。

问:编制调控是机构改革的难点,这次改革是如何整合编制资源的?

答:这次改革在省政府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对编制进行了“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多途径整合编制资源,具体做法有四种:一是把机构整合与调剂节余编制结合起来;二是把政策性安置与加强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职能整合与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结合起来;四是把涉及体制改革的增编与系统内编制调剂结合起来。

问:下一步如何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


答: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逐步推进、完善提高,把政府机构改革引向深入。一是“三定”发后,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将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整合、划转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广泛调研,通盘考虑,着力查找“三定”中尚未完全解决好的突出问题,适时研究解决。三是按照“能力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督促政府各部门在“三定”工作完成一个月内,根据“三定”规定的职责定位,分类制定本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能和责任要求,落实能力席位标准,推动“确责、履责、问责”。(记者熊源通讯员张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