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项重点做好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
来源:司法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日,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做好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做好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意见》强调,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资源,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要认真做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鼓励律师为国内企业到境外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要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向老少边贫地区延伸,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管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公民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和农村法制宣传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继续开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组织“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司法协助和外事工作,做好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和法律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意见》要求,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公证工作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意见》强调,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做好帮困扶助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意见》要求,要保持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切实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经常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深入开展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认真做好生活卫生工作,严防重大疫情,努力实现“四无”目标,确保安全稳定。切实加强监所管理工作。加强监所内部正规管理,牢固树立管理意识,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干警队伍和领导班子管理,努力构建“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应急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新型监狱劳教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大力加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手段,继续深化心理矫治工作,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加快推进布局调整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监管改造环境和条件。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切实做好戒毒康复工作,努力提高戒断效果。

    《意见》强调,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大力加强司法所和县(市、区)司法局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能力。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以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建成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加强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水平。努力为基层服务,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实一线力量,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基层干警待遇。

    《意见》要求,要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全额保障政策,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下达监狱,确保地方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实行监企分开,建立健全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两套管理体系;切实实行收支分开,严格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努力实现规范运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确保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律师执业状况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司法行政队伍,扎实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继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教育、得锻炼。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执法大培训。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大练兵、执法大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执法水平。司法部对监狱、劳教所政委进行全员培训,继续举办县(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各地集中组织司法所长、监区(分监区)长、劳教所大(中)队长和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轮训。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研究制定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执业规范,推进狱(所)务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加大轮岗交流力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加强一线警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执业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律师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发展组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在发挥好作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我国律师队伍真正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切实抓好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着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切实加强政风警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