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财物流动的日益频繁、治安形势的急剧变化以及警务功能的细化拓展,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部门传统的警令驱动和人海战术的警务工作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治安的发展变化,公安警务必须实现从静态到动态、从粗放到集约、从模糊到精确、从被动到主动、从低速到高效的转变。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正是促进实现这一转变的难得机遇和重要途径。本文试结合商洛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实践中的现状及所遇问题,就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作以粗浅深析。
一、商洛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辖6县1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市公安局辖商州分局及6个县公安局。全市共有90个派出所,7个看守所,8个车管所,10个责任区刑警中队,45个交警中队,7个巡警大队。实有警力2163人,其中公安专项编制警力1626人,总警力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八点六,公安专项编制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六点八。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针对“经济滞后,基础薄弱”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公安信息化建设作为“三基”建设的龙头项目来抓,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信息中心建设“三大攻坚”项目,使全市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信息化设备在公安工作中的配备率和改进程度有了明显改善。三年来,全市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初步构建起了“公安信息高速路”。(二)信息化成果在公安实践中的利用率和转化成果有了明显改善。全市县区公安机关基本建成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基本形成了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三)信息化意识在公安民警中的普及率和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二、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服务实战还不够到位。尽管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建有不少信息系统,并录入大量信息数据,但信息系统更多的是作为电子台账用于记录资料,高速分析、批量处理、自动比对、锁定对象等实战作用还不够明显,客观上造成了海量的信息资源被闲置,信息导侦、信息导防等功效远未体现。
(二)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到位。当前不少业务信息系统是由专业警种为主体开发建设的,带有较强的条线特点,缺乏全局性规划和综合统筹,跨警种、跨部门的信息关联共享程度不高,甚至存在数据重复录入、信息壁垒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度挖掘。
(三)信息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建设前调研粗略、投用前测试缺欠,造成信息化变成了计算机化,甚至有的应用系统还存在速度慢、操作不便等缺陷,同时由于没有建立配套的应用反馈机制,系统开发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掌握基层实际应用状况并做出相应修改,影响了民警的应用积极性。此外,许多系统都采取了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由于证书的应用权限按照职务、职级设置,造成实际工作中最需要应用信息资源的基层民警应用权限反而最低。
(四)信息技法推广还不够系统。公安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的实战手段,而且现有信息系统数量众多,查询比对过程比较复杂,能够运用信息手段破案的民警往往是凤毛麟角。同时,相关的技战法缺乏总结、推广和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应用成效的发挥。
三、加强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信息化应用的责任。一是转变观念,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二是广泛宣传,培养信息化应用意识。三是抛弃自封,强化“信息共享”意识。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的技能。公安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用信息化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从四个方面大力加强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一是根据民警信息化应用技能的不同程度,分为初学、初级、中级等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集中培训骨干,然后由骨干在各部门组织训练。三是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效果。四是由各单位组织民警“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高操作技能。五是对接受能力弱、技能掌握基础差的同志,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强化训练。在培训措施的保障上,要以考促训。
(三)深化应用,充分凸显信息化应用的实效。一是拓展公安信息来源,延伸公安信息化应用触角。二是贴近实战需求,达成立体综合作战的效益。三是积极探索综合应用技战法,提升实战效能。四是领导带头应用,切实形成全警参与,全警共用格局。
(四)完善机制,全力抓好信息化应用的保障。加强公安信息化应用,必须以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为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信息的全警采集、应用、维护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研判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使信息化应用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