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四川省纪委课题组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中国已进入信息网络化时代。网络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反腐败工作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在网络推动下被曝光和处理,网络监督的力量不断显现。面对信息网络化的浪潮,是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还是神兵利器?是无所作为,还是顺势而为?这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信息网络化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积极因素和不利影响
信息网络化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总体上是积极因素大于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网络搭建了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崭新平台。利用互联网参与反腐败有着突出的优势和特点。一是举报渠道畅,成本低。网络信息传递不受时空约束,有利于举报者与办案人员在线互动交流;网络交流极为便捷和快速,降低了大众参与反腐的“门槛”。网络举报在揭露和查处腐败案件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二是参与主体多,社会影响大。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对民意的反映更为广泛、直接、迅速。政府开通网上举报,成为网民表达诉求、参与监督、揭露腐败的重要渠道。三是反应速度快,惩治效率高。网络的快速传播特性及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就像催化剂,大大提高了发现线索、揭露腐败、惩治贪渎的效率。
(二)网络提供了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网络是民间舆论的集散地,网络舆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反映出政府在权、钱、人方面的制度漏洞,从深层次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堵漏建制。借助网络这一监督平台,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可以更好地延伸监督视野,拓宽监督信息来源,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推动政府机关廉洁高效行政。
(三)网络形成了预防腐败的有力推动。当前,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已经在我国各级政府推广和应用,在提供了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和技术功能的同时,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其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效果也日益显现。
(四)网络开辟了廉政宣传的生动窗口。网络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具有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在廉洁教育的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可以扩大教育范围,增强警示效果。
(五)网络畅通了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网络民意表达,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根本上与反腐倡廉建设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网络系统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为我们了解群众诉求提供了极大便利。
网络是柄双刃剑,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和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信息失真的问题。大多网络信息都是匿名发布,来源复杂、真伪难辨,容易造成信息失实,不仅混淆视听,也给查证核实情况增加了工作难度。二是网络侵权的问题。一些人利用网络匿名、隐蔽的特点,诬告、诽谤、打击、陷害、报复他人,演变为一种“网络暴力”。这从一个侧面对我们保护干部的正当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网络传播影响案件保密的问题。由于民间“网络反腐”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四是网络舆论引发“媒体审判”的问题。网络舆论在推动执纪执法机关公正办案的同时,有的网络报道和网络言论对案件的分析和报道偏听偏信,断章取义,可能对事件的公正处理形成干扰。五是网络群体事件的问题。随着我国网民激增,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动员手段和传播主渠道,群体性事件出现了网内网外互相推动、互相影响的特征和网内网外群体性事件交织放大的趋势。
二、信息网络化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反思
面对信息网络化的挑战,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方面还比较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应对不足。一是思想观念保守。一些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网络反映的舆情和民声关注不够,对网络中出现的极端言论、不客观评论等消极影响认识不足,对可能引发网络群体事件的舆情信息掌握不够。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质疑和网上不利言论,存在害怕、回避和压制心态。二是应对方法简单。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网民通过公共网络公开举报的腐败信息反应迟钝,有的手足无措、被动应付。三是阵地建设滞后。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阵地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不够,影响不大,话语权掌握不多。许多廉政专门网站存在管理不规范、更新速度慢、内容过时陈旧、网民参与互动少等问题。
三、推进反腐倡廉与信息网络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应对信息网络化的新形势,必须抓住信息网络化带来的机遇,坚持顺势而为、上下结合、内外联动、疏堵并举,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效用,实现反腐倡廉与信息网络的良性互动。
(一)切实树立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的思想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打破陈规,创新理念,以新的思维、新的视角审视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把网络视为挑战而不是负担,视为阵地而不是禁区,通过主动作为,变征服为说服,化危机为机遇。要高度关注网络民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敏锐性和预见性,有意识地去关注网意、解读网意、利用网意,以此拓宽工作视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充分尊重网络话语权,对网络话语要正确看待,理性对待。要诚恳回应网络舆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网络民意作出诚恳、适当的回应,在参与中利用,在互动中沟通,从而疏导情绪,消除对抗,挽回影响,赢得谅解,提升形象。
(二)大力建设贴近网民、融入大众的网络阵地。纪检监察工作涉及许多敏感问题和保密规定,因此在网络建设和宣传报道方面必须慎之又慎。但审慎不等于神秘,保密不等于保守,在廉政网络阵地建设方面必须既严格规范,又大胆作为,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的主动权。一是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增强廉政文化在网络文化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二是增强网络互动,充分利用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网络手段与网民进行互动式交流和沟通,破除神秘感,增强亲和力。三是充实社会力量,进一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以拓展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机制制度。一是网络信息公开机制。要不断拓展网络公开事项的范围,扩大公开透明的视野。二是网络舆情采集分析和重大群体事件应急机制。确定专人定期及时采集涉及反腐倡廉方面的网络舆情信息,一旦发生网上炒作、曝光公职人员腐败的事件,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成立网络群体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既要及时跟进事态,又要及时发出声音,引导网络舆论,争取舆论主导权。 三是网络信访举报线索梳理排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既要重视通过正规网络举报途径所得的举报线索,也要高度重视公开门户网站的“民间反腐平台”在提供线索和揭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反腐败信访举报的视野。
(四)着力营造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要正确处理网络监督中监督权的行使和人权的保护两个方面的矛盾,加强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引导网络监督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是建立严格的反腐败网络信息审查流程。要从流程上对网络信息发布进行审核、制约,从源头上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可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站的依法管理,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对涉及腐败问题的信息尤其是具体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要认真把关、审核,防止虚假、不良信息的散播,防止泄露案情、干扰查办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诬告陷害的违法案件。对经查证确属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他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纪律规定予以查处,同时针对这类案件利用网络公开散布影响的特点,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网络和其他大众媒体进行曝光,既公开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又起到广而告之、警示教育的目的。三是积极推进网民协会发展。通过网民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品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