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委出《实施意见》推进渭南科学发展
来源:渭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了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成果,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渭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1月8日,渭南市委结合渭南市实际,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全文刊登如下: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学风

    (一)完善学习调研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部门(单位)学习和支部学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累计不少于12天,每季度安排一次理论辅导或知识讲座,每年集中2—3天组织一次专题读书会。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时间深入乡村、企业、重点项目、中心工作一线或就群众集中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贯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理念,加强对各自工作领域的研究分析,每年形成1至2篇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的调研报告,力争每年都在一个或几个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二)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作一次作风建设党课报告。把作风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新提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干部培训机构1个月以上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作用,认真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推广作风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

    (一)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保障决策民主、科学、依法。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基层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并将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实行民主恳谈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或其他基层单位参加一次以上的民主恳谈活动。

    (二)健全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前要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程序,扩大政务听证范围,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切实加强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确定办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事。对于确定的实事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等有关内容要公开承诺。每年确定一定时间,集中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全方位为民服务活动。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包联重点工程项目制度和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向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公布联系方式,强化政企沟通,促进生产经营。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区域内规模企业法人座谈会,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完善和落实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制度、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兼任三、四类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结对帮扶制度,县级领导干部每年驻村进户不少于20天,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兼任书记实行“二三工作制”,下势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局工作开展。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等平台作用,整合各类投诉中心、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和电子信箱,实行一门受理,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下访约访制度。实行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包案处理2件以上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

  四、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一)推进行政服务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实行全过程电子监察。推行“劝告式”执法模式,对行政相对人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告诫为先,防止以罚代管。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执法不公。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二)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推行公务午餐快(便)餐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

    (三)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项目的效能监察,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审批许可、检查收费等行政行为。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监测点作用,完善全市效能建设监督监测网络。着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等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建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影响创新创业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强化措施,加大干部监管力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下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二)落实提醒教育制度。对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要通过谈话谈心和警示提醒谈话等方式对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2次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剖析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科学模式,强化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和识别干部。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应担任现职的干部,采取改任副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离职培训等方式调整合适岗位。对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要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建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强化职能机关的协调联动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等职能机关在作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列入考察内容,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整合督查力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在推动执行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认真查找作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对因干部作风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对下属单位发生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追究。

    (五)领导干部要做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坚决防止奢侈浪费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