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该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1月15日《广州日报》)
相对于以前的含糊其辞,此次《条例》对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给出了明确说法,在制度完善上有了进步。但这并没有获得太多网民的认可,更有网友还给以“无聊”、“搞笑”之类“恶评”。
对规定本身,人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多大?如何认定“三代血亲关系”,谁来认定?如何甄别证实?怎样落实问责?其二,“三代血亲”之外的关系,诸如朋友、战友、同学、同乡、情人等,甚至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现实中也有产生“猫腻”的可能,又该如何界定和防范?是不是也该一一列举禁止?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一些不合常理甚至是腐败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设置一定的门槛和将违规列入黑名单,对政府采购法规作进一步的完善,也是完全必要的。但网民对这新出台的措施予以如此多的质疑显示,民众在质疑“新政策”可行性的同时,更是在质疑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所谓指标要治本,仅仅靠一个“三代血亲回避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确保政府采购透明高效,最关键在于吸纳公众与媒体的监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必要强力推动各级政府采购行为的完全公开。目前,我国多数地方都有政府网站,采购信息、实际采购的价格完全可以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那样做,将不再是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少数领导干部在监督采购行为,而是亿万网友在监督,特别是同行业的竞争者在监督,其力度可想而知。只要监督到位,做到彻底公开,完全可以改变采购中的种种怪现象。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既要防范事前的“眉来眼去”,更要打击事中的“假戏真做”,严惩事后的“坐地分肥”。管住政府采购,不能在细枝末节上玩文字游戏,要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要彻底杜绝采购黑洞,就亟需将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暴晒,唯有全面公开,才是治疗政府采购中曝出的形形色色怪现象的灵丹妙药。否则,只要政府采购不公开,回避十代也无法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