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梅州 更新时间:2012-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止,我市政府网站www.meizhou.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08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建设,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编制指南和目录,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会议、邀请专家讲课、发放《条例》读本、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二是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三是下发文件。为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市府办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4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做好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各项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受理申请机构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流程等向公众公布。市政府对2002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62件予以废止,35件宣布失效。2002年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正在清理中。清理后,全部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上网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市政府还根据有关要求,对各部门行政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现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64个、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1364件、具体行政执法行为4350项。同时,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市直42个行政执法单位对各自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依照运行程序绘制了流程图,并上网公布,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3.开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能从实际出发,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大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完善和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如市府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办法。市保密局举办了保密培训班,对1100多名保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保密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和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制度规范。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梅市府函[2008]153号),全力抓依申请公开工作。2008年9月,市政府网站全面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接受群众的申请。
  (二)创新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将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丰富。
  1.开放各级档案馆。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目前,全市共有9家综合档案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为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关参考资料,满足了公众需求,架起了政府与民众联系的桥梁。
  2.创新“行风热线”形式。为进一步扩大政府沟通民意渠道,切实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今年,梅州电台“行风热线”创新形式,采用一个单位多个领导同时上线,并在节目中增加与下属单位、部门的现场连线形式。11月29日,“行风热线”首次举行户外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至11月底,共有22个市政府职能部门和窗口行业的主要负责人上线,共受理热线电话反映问题592个,大部分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
  3.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监管。2008年9月份,我市对各县(市、区)具有法定审批权的253个单位16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建成8个县级监控室,对县级53个行政服务窗口单位的服务大厅进行音、视频监控,同时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到12月底止,市直共接收件10998件,办结10110件,办结率为100%;各县(市、区)共接收1218件,办结1024件,办结率100%。
  4.加强网站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巩固传统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上半年,市政府开展了对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并于6月12日实现了改版试运行。改版升级后的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网页,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归类,开设了领导之窗、人事工作、重大项目、政务动态、应急管理、政府机构(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法规公文、收费管理、财政管理、行政执法、政府公报、总结报告、发展规划、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力求做到凡属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需要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的内容全部上网公布,增强市政府决策和行政的透明度。
  5.不断完善“梅州民声” 网络专栏。“梅州民声”自2007年11月份开通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快速回应机制,充分发挥了网络平台便捷互动的优势,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快速解决群众困难,得到了群众、网民的广泛好评。2008年共受理网民来信21634件,按时办结率达99.81%,回复率达100%。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法律监督、领导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了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市公安局在机关明显位置设置了群众举报箱,公布了监督电话号码,以便公众对机关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新制作了窗口民警的工作台牌,标明民警姓名、职务、警号、职责、相片等,实行统一标识,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市作风评议领导小组还把电子监察系统、行风热线、《梅州民声》、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接访及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有关机关作风方面的绩效测评纳入今年机关作风评议计分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公开政务要闻750条、梅州要闻2250条、区县动态1100条、部门动态650条、热点专题13条、应急快讯11条、公示公告50条、统计数据12条、政府公报12期、政府(办)文件167条。“世界客都—中国梅州”网站点击率达1500万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档案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梅州民声”等栏目,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还与市级机关网站、各县(区)政府网站建立了链接,方便群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具体标准尚未出台,所以目前免费提供。
  五、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尚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对该工作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位置未摆正;二是有些单位工作人员不够落实;三是有些单位对贯彻省、市的工作要求行动不及时,工作滞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扩大民主、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准确把握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后的各项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工作人员,使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按照市府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梅市府函〔2008〕153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使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澄清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一致、及时、准确。要按照省府办印发的《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相对于传统形式,政府网站具有不受时间空间约束访问信息的能力,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是要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上的政府信息权威、准确、及时,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三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监督、网上评议等。四是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推动网站建设。此外,有关部门未设立各自网站的,务必在2009年上半年前建立网站。
  (四)进一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多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不少地方和单位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及时总结推广,用典型的榜样带动面上的工作,以此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进一步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公共企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组织推进,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