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着力完善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建立信息化法律法规是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大力推进社会经济信息化建设以来,国家不断根据发展形势的需要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指导意见,为信息化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已经出台的重要信息化相关法规包括2004年1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即将出台。这些法律法规都为信息化总体规划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信息化需求修改相关法律。根据信息化发展提出的新需求,对《刑法》、《合同法》、《海关法》等法律作了相应修订。这些法律文件的调整范围包括信息网络服务、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权利、电子交易等多个方面。

  ——促进电子商务、政务健康发展。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确立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法》填补了我国电子交易立法方面的空白,是促进我国信息化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与该法配套的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于2005年4月1日同时实施。该办法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认证服务行为规范、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置、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这些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改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法律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节的建立,推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信息网络服务领域,针对信息网络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均已制订了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997年5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我国互联网国际联网和接入服务最主要的法律性文件。2000年9月25日公布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出台,2004年11月,信息产业部在此基础上修订并公布了新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网上著作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信息资源能否丰富的一个关键因素。今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保护规章——《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办法》——颁布,使那些在网上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成为非法行为,此举必将促进网络创作的繁荣。

  ——在信息网络安全领域,1994年2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制订的首部行政法规;1997年12月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我国针对信息网络安全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性决定。

  ——在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护方面,2001年,国务院对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以修改,并于同年12月20日发布;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次修订适应了网络经济条件下著作权保护的新形势。

  ——在信息网络基础保障方面,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市场、网间互联、电信服务、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内容。信息产业部近期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行业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加快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要求通信主管部门不断加强行业监管,继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西部地区的通信普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