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习惯于接受监督
来源: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0-01-21

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分解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市长阮成发要求,以克难攻坚、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尽可能上网公开,便于市民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两会”闭幕仅仅1天时间,市政府就紧锣密鼓地部署相关工作,其效率之高令人欣喜。我们更欣喜地看到,市政府为市民监督政府工作大开方便之门,积极主动地接受市民的监督。相信届时各部门的工作安排详实地公布在网上,市民一目了然,各项工作进展如何也将心中有数。

  去年武汉市曝出经济适用住房“六连号”、套牌“黑的”等丑闻,社会反响强烈。这些不光彩的事件少有地被写进武汉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阮成发市长坦陈它们“对于政府公信力和城市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并表示将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由此,我们同样看到,政府真心实意地欢迎社会监督,愿意借助监督改进工作。

  在现代社会,人民有权监督政府、政府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应当说,这已成为社会共识。在国家层面上,宪法之外,还有《监督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从制度上要求政府在公众监督下工作。但是,我们也看到,不少地方政府在公权力的实际运作中仍然不习惯于被监督,对监督大动肝火、限制社会监督、面对监督我行我素等现象时有发生,民众还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政府接受公众监督要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就应当给公众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其中,政府运行公开透明,一切都在阳光之下最为重要,公众只有在确切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或将要干什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监督,对公务信息知道得越充分,监督就越有力。目前,尽管国家已经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大量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然深藏不露。我们应着力在民众获得政府信息的便利性、全面性上进行改善。

  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现代政府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不能把欢迎监督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应实实在在地体现于公共生活之中,让群众监督政府容易起来。有些地方,政府方面经常提倡社会监督,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实际上有名无实,有关设施形同虚设,比如,政府网站长年不更新、投诉电话根本打不通,我们应避免这些形式主义。

  在政府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开明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政府习惯于被监督最终还应靠制度来塑造,也就是说,国家乃至各个地方应当完善有关制度,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机制保障公众充分行使监督权,促使政府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