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更新时间:2012-04-15

摘要: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将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及劳动生产率,为农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如何利用信息化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农业信息化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乡村两级信息化服务组织和培育农村信息化技术人才。

  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利用农产品供求信息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生产的信息系统。许多农产品生产出来后,由于信息不畅,产生滞销,造成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资源整合其他农业生产要素,以提高农业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生产效率。

  一、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模式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用信息技术来装备农业,用信息资源来支持和服务农业,以降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用农业信息化来带动农业现代化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一)政府提供农业信息的模式

  政府可通过其网站开辟专栏提供当地和全国乃至全球的农业信息;通过电视定期播放农业方面的科技节目;免费分发农业科技书刊及定期开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等等。这需要政府建立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信息资源提供系统。并且政府需要农业科技专家来培训大量专业信息采集和发布人员。在农业信息搜集方面,政府不仅要充分搜集本地的农业相关信息,而且还要搜集和整理全国乃至全球的农业基本信息。因此,政府农业信息的社会化应是我国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方式。

  (二)企业提供农业信息的模式

  由信息企业提供的农业信息产品具有私人产品特性,这些信息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通过市场交换才能更有效率,而这些农业信息提供企业通过信息的市场化获得利润就成为必然。这包括信息企业经销采编软件、农村财务软件及专家智能软件。另外,企业还通过制作网站来提供专门化的农业信息。同时,在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初级生产和深加工环节都需要一大批农业信息化企业,这些企业运作的是垄断性商业信息,包括技术机密信息、市场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劳资信息及生产、交易等各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为农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起重要作用。

  二、加快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建议

  农业信息化建设要以信息化来提高设施装备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形成,以信息化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以信息化培养新型农民,使其达到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信息化的需要。

  (一)农业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从我国农村和农业的现状出发,使其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能解决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整合农业信息资源,研究有效的信息资源利用及开发形式和实施战略,解决好农村信息服务滞后问题,全面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第二,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问题,遵循市场经济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规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资政策,以农业信息需求为导向,以农业信息服务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合理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农业信息化发展方向,完善农业信息化建设配套体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承担农业信息化的主体角色。

  (二)健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高技术、高投入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信息化发展初期,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只靠服务所得很难维持。首先,可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等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份额,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农业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的发展基金,也要向农业信息化项目倾斜。其次,国家应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融资渠道。积极主动联合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高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再次,放宽信息产业的进入条件,加速信息部门的改革,降低农业信息网络的经营和使用成本。

    同时,各运营企业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需要、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新业务,不断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对信息通信和网络的需要。最后,应借鉴国外信息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保障农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金融政策上,银行对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优先贷款、贴息或低息贷款政策,建立农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风险基金。在税收政策上,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所用进口物资的征税给予优惠;对自主开发、产业化条件成熟、市场广阔及技术领先、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采取减让或返还税收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技术政策上,把农业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研究和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中,并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扶持。

  (三)实施农业信息化人才战略

  要强化农业信息化培训,农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规范可行的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编写通俗易懂的信息化培训教材,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农村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以适应农业信息化建设需要。采用脱产与在职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发展农业信息教育。不仅要加大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的高校、研究所的投入,建立一批信息技术开发基地,而且要重视农业信息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再教育。完善农业信息化人才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大对现行体制的改革力度,建立人才流动机制、竞争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风险吸纳和分担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与流动。另一方面,通过住房、薪酬、职务等条件吸引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信息科技人才从事信息工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息专家队伍,使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四)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应遵循自主创新与比较借鉴的原则

  要加快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利用。重点解决农业的精准施肥、节水灌溉、良种推荐、病虫害防治、栽培管理及各种适时的单项实用农业技术的普及。利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各种新技术与农业生态技术集成,把农民需要的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手中,真正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性改造,搞好农业基础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发利用。围绕增强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来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将科技创新优势、产品技术优势、市场营销优势与经营管理优势及企业家的社会资源优势等有效整合,是我国农业信息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理想模式。要扩大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扩大农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吸引高科技人才。

    同时,还应推进各省间的技术交流。通过与国内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农业信息化应用理论研究和制度化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提高对农业信息化的认识,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在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要结合各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各地农业的需要发展农业信息技术。

  (五)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业的多层次服务体系

  农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应把规划摆在首位,贯彻联合共建、专通结合的原则,协调各主管部门间的关系,对信息服务业实行统一管理。为保障我国农业信息产业健康、高效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一是制定配套法规、行业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农业信息市场和农业信息业的统一管理,为我国农业信息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信息业的发展。如,在投资方面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在税收方面实行减免税政策,并享受一系列高新技术产业和进出口方面的优惠待遇,等等。三是政府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地区规划应贯彻重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发达地区应尽可能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农业信息服务业,大、中城市要给广大农村多提供信息服务援助。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对信息服务业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健全和完善农产品市场预警、市场监管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等应用系统。鼓励、引导、扶持集体与个人兴办农业信息企业,提高信息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同时,深化农业信息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国有农业信息机构,改变过分依赖行政机关的现状,使之面向市场并逐步成为农业信息市场活动的主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六)营造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更需要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农业信息化意识,全民参与,形成互动,使整个农业信息化体系连动、畅通有效运行。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受很多条件的制约,如思想观念滞后,对互联网和农技网等利用不够,缺少资金和复合型人才,信息推广服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等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不同程度地阻碍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因此,在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其软环境。提高农民信息化意识及利用信息的自觉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普及与实施效果,进而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培育并扩大农业信息需求群体,增强农民对农业信息的内在需求。政府应引导农业信息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各方面力量,由他们向周边群众和农民传播农业信息,从而使整个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这需要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将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建设项目,加强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发挥扶植、规划和投资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二,建立健全信息化的激励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设立科技工作奖和基金,并依据科研项目重要性和技术难度来分配科研资金,吸引一批优秀信息科技人才从事信息工作,提高信息人员的待遇。第三,健全农业信息化保障体系。在信息法规建设方面,应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下,形成信息法律体系,以法制强化信息管理与安全。切实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维护农业生产者、管理者等农业信息化主体在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中的权益。(作者:王振 张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