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重在提高约束力和执行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尚 勇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学习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深刻体会就是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一、制度建设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因此必须提高制度的效力,在制度建设中突出重点、聚焦有限目标。一是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聚焦权力寻租和钱权交易较集中、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三是重点解决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当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和交易、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干部人事特别是选人用人环节,以及企业产权交易、大宗政府采购、金融特别是证券等领域,还有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领域。关键岗位首先是“一把手”岗位,必须重点防范。还有掌握审批权、资金资源配置权,以及执法权的岗位。同时要特别重视防范重点领域与关键岗位的结合交叉部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集中发生在上述重点领域,而重点领域中关键岗位上的干部发生腐败的几率相对较高。制度建设要深入研究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重点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运行不透明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制度建设还要与教育、监督、纠风和惩治等工作紧密结合,既把以上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又使上述工作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进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制度建设要有效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
   把制度的约束和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才能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的有效机制。一是权力配置环节。保证权力科学合理配置是制度设计的核心之一。用制度保障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到某个部门和个人手中,权力过于集中极易滥用并产生腐败,同时也要避免权力配置分散重叠而导致低效率和资源浪费。要使权力在部门间和管理者间配置科学合理、界限明确、职责清晰,关键要从制度上保证权力运行的科学制约,既防止权力滥用又防止推诿扯皮导致低效能。比如,明确地方和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严格约束其插手土地、矿产和工程领域,严格约束其在选人用人中权力过大行为。二是决策环节。积极推行重大事项阳光决策,保障决策民主科学。明确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求主要领导末位发言,检查会议原始记录,以保证集体决策不流于形式,避免主要领导把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一意孤行。三是实施环节。保障实施过程权力公开透明。对保留的审批权、处罚权等必须公开实施,以利社会监督。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要开展听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在统一交易平台阳光交易机制。全面推行土地、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招拍挂、招投标的规范操作程序,严惩虚假和违规行为。提高干部人事制度透明度,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办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财政”工作,完善和规范财政统一收付制度,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公务卡”消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四是信息公开环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行政透明度。五是监督环节。完善监督制度,特别是完善人大、政协、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能。
   三、制度建设要与改革和应用科技手段系统推进
   制度建设要“破”和“立”结合。不破不立。建立新的制度必须革除旧体制的弊端和障碍,否则制度建设将会肤浅,甚至如沙滩上的城堡,根基不牢。特别是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用改革解决体制深层问题,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做重大调整,新的制度建设才有坚固的根基。如权力配置不合理,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不少部门职能划分过细、分散且重复交叉,必须通过机构改革优化结构;一些部门审批、许可项目多,管事过多过于具体,必须通过改革下放权力、精简审批项目、转变职能,等等。一方面,要把改革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形成新体制框架;同时制度建设又必须考虑改革的因素,把改革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改革要在制度设计的构架下进行。目前的体制改革已从过去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为主,转向在制度设计下的系统推进为主。建设廉洁、透明、高效、服务型政府成为新制度设计的重要指标,要在深化改革中清除原有体制障碍,构建新的体制。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因此,运用信息等先进技术于制度建设中,可有效提高制度的先进性,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成倍地放大制度的功能和效力。要重视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作用,按照“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建设集电子政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经济社会服务、举报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延伸到市、县、乡镇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全国统一网络,实现电子监察系统与各部门的业务处理系统互联互通,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利用电话和手机、信息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信息手段,拓展群众诉求、监督的渠道,及时研判舆情和群众意见。
   四、制度建设要突出提高执行力的保障措施
   制定制度必须把务实、管用、保证执行效果作为第一准则。要把牢两端,即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政方略精神,符合对象实体的实际情况。措施要得力易操作,既要注重制度创新,又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既要加强实体制度建设,又要加强程序制度建设;既要有执行和落实制度的要求,又要有惩处违反制度的措施。
   执行制度必须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遵守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通过科学分解任务和分工明确责任,把制度的内容化成可以考核的指标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与干部政绩密切挂钩,与干部考核、晋级晋职等利益紧密结合。
   监督制度落实必须秉公严格。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作为检查重点,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的问责制度。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强化检查、提醒、问责制度,平时监督从严,对违反制度或执行不力者批评从严、问责从严,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