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信息化若干实践问题的再思考
来源:电子政务 更新时间:2012-04-15

 作者:刘宗元

摘要:农业信息化既是信息化建设领域的重点,也是难点。对目前我国农村信息化承载的任务、实现条件、服务客体与建设主体、运行支撑体系等4个实践问题的思考,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发展的出路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区信息化相比,农业信息化既是信息化建设领域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各地从本地农村实际出发,探讨了许多农业信息化的建设模式。这些模式虽然在局部范围、一定层次上缓解了农村信息闭塞、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但从实践结果来看,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在服务的有效性、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发展的出路问题。如果提升到宏观战略高度分析,甚至有曲解农业信息化的涵义、偏离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之嫌。对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对农业信息化的作用、实现条件、建设主体、服务客体以及运行的支撑体系等问题再行研究探讨。

  一、农业信息化承载的任务

  信息化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到底有什么作用?要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从农业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竞争要素入手进行简要分析。

  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实践经验表明,随着这一进程的逐步深化,土地、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将逐步退居次要地位,制度、人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将取而代之,成为新的竞争要素。而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这一进程中始终居于先导和基础地位,它通过联机处理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环境信息、生产信息、交易信息,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通过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交叉应用多学科高精尖技术在新品开发、生产调度、智能控制等方面的应用,支撑并推进现代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提升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社会目的。由此判定,农业信息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不断渗透和综合应用过程,而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传播与交流。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增收的70%来自科技进步与技术应用,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85%,而我国只有4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在农业科技开发创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昭示出科技进步将成为我国农业突破资源与市场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因此,只有准确把握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农业信息化的真正涵义,才不至于在实践过程中以偏概全,迷失方向,把农业信息化建设引入歧途。

  二、农业信息化的实现条件

  信息技术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先进手段,就其自身而言没有任何社会属性。而信息化则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因此,信息化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而且还会因为其植根的制度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组织形态、应用方式的差异,其综合效能的发挥程度也将大相径庭。所以说,农业信息化的实现过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普及与应用问题,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经济实力、科技配套能力、社会法律制度等条件,也就是现行生产关系不断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变革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经济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主要得益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但对广大的农村来讲,至今仍然处于市场经济的大门之外,土地、劳动力尚不能作为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并参与市场配置,更不可能合法享受要素分配带来的经济收益。同样,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技术也因缺乏良好的制度土壤而徘徊于农村社会之外,农业信息化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也难有用武之地。这不仅是农村致贫的制度原因,也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因此,只有将市场经济体制引入农村社会,加快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及撤市并县和乡、村机构改革,使落后的生产关系尽快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为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

三、农业信息化的服务客体与建设主体

  农业信息化为谁服务,如何实现有效服务?应该由谁建设,用什么方式建设?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容易变得混淆和模糊。

  ⒈服务客体

  我们致力于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它与传统小农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不同于传统农业的生产形态,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二是以产业化的思路发展农业,以工业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高度的社会化分工合作形式为基础,以现代科技手段为依托,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完成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从宏观层面说,农业信息化的服务对象是现代农业而非传统农业;从具体的服务对象分析,应该是各类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而不是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单元。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品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的要求,而没有标准化的服务,也就没有成规模扩散的服务和由此产生的利润机会。所以,农业信息化的根本问题不是致力于解决一家一户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而是重在构建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制度,重在培育以现代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市场主体。

  ⒉建设主体

  同样,在农业信息化由谁建设,用什么方式建设的问题上,我们也囿于传统体制而难挣束缚。在我国城镇,政府管理、企业经营、居民生活等不同需求是由不同的政府组织、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别投资建设并提供服务的,这种细化的社会分工从体制、机制上基本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的有效性。但在广大的农村,“三农”问题却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生产、生活、社会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十分明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几乎所有的党政工作、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市场服务等工作都由乡镇承担,而我国近些年的农业信息化建设路径,又大多是沿着“县—乡—村”这一传统行政惯性向下延伸,这种一团乱麻似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方式的绩效较低。

  首先,行政主导下的建设模式不符合社会化分工原则,对社会投资容易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真正的农业信息服务主体——信息服务企业、中介咨询机构和大中型农业企业的发展成长。?

  其次,行政主导的建设路径容易把农业信息化体系异化为行政体系的复制和再造,有违信息化建设的初衷。网络的优势就在于结构扁平、速度快捷,能打破时空界限实现直接链接。无论身处何方,只要网线联通,只要有终端设备,无须任何中间环节都能得到交互式信息服务。但在行政思维主导下,层层建农业网站,层层设信息服务机构的做法已呈蔓延之势。这种只重“铺摊子、挂牌子、设位子、盖房子”的行政思维对农业信息化贻害无穷。

  第三,行政主导下的投资模式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许多已建成的网站因设备配置差、维护频率低、信息陈旧、点击率不高等原因基本处于“冬眠”状态,这不仅造成国家投资虚掷,资源浪费,而且直接影响了“三农”信息的对外交流。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变形扭曲的做法,长此以往将总体延缓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使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预期目标难以如期实现。

  因此,在今后的建设实践中亟待理顺政(府)市(场)关系,改革投资体制:凡属公共基础设施、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范畴的信息化项目,应由政府统一规划、财政全额投资,公开招标建设;凡属支农服务、商品购销、市场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应本着“政策引导、财政补偿”的原则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兴建;同时要更新理念,节约资源,杜绝重复建设,鼓励涉农单位和农业信息服务机构按照业务需求,自行选择并优先使用国内、省内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行业影响大、专业性强的大中型信息网站,以开展信息发布和农业电子商务活动。

四、农村信息化的运行支撑体系

  信息化项目建设是一个周期性的工作,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农业信息化项目建成后以什么样的模式运行,如何保证系统长久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讨论的问题。?

  ⒈政府主导型的运行模式

  目前,各地农业信息系统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农业经济不发达,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其优势是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举国家之力使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水平在短期内得到快速提升,为信息化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这种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从长远发展看,运行费用巨大,政府财力难以为继;二是在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生产单元多而分散,生产品种五花八门,政府有限的人力很难满足市场对信息的不同需求;三是政府部门的长处在于宏观信息和政策信息的服务,而对农户渴求的致富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缺乏有效的供给能力;四是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是义务性、普惠性的,而这种与利益机制缺乏有效联系的服务,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服务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此外,政府的官僚性质也容易造成成本居高不下,服务效率低位徘徊的局面。?

  ⒉市场主导下的运行模式

  市场主导下的运行模式由企业、社会团体、合作组织、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维护运行、提供有偿信息服务。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专业化程度较高,对市场变化敏锐,提供的信息有很强的针对性,服务有保障性。一般来讲,其服务收费越高,信息的经济价值越大,对信息使用方带来的效益越高。这种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会员制信息服务模式,是未来信息服务发展的方向。但对欠发达地区来讲,获取信息的成本太高,农户难以承受。

  ⒊政府主导与市场结合的运行模式

  因此,主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在农业信息化的推进道路上,必须探讨一种适合国情和本地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模式,即:政府主导与市场结合的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3个层次构成:?

  ⑴宏观层面。由政府主导,主要做好农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重点规划,利用财政资金搞好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统一开放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为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主流信息服务。

  ⑵中观层面。通过政府规划引导、优惠政策支持和财政适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专业网站,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种养殖大户提供有偿的个性化服务。

  ⑶微观层面。在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税收、土地、物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和一次性无偿配备终端信息设备等办法,引导民间信息服务机构、农业协会等信息服务中介组织按照利益机制和市场运作方式,为农户提供实用、有效、廉价的市场信息服务,并进而通过利益回馈机制保障信息服务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如甘肃酒泉市的洋葱协会、定西市安定区的马铃薯协会、天水的果品信息服务中心(站)等,这些被民间戏称为“一分钱协会”(代购代销农产品一般每公斤收费一分钱)的信息服务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运作,已成功地将甘肃本土大宗农产品运销各地,打开了全国市场,并且在市场上争得了一定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在农产品结构调整、先进技术推广、农民增产增收乃至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农村信息服务的主力军。

  通过上述分层建设,既符合政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现阶段农村社会对信息的不同需要,从而构建起一个分工合作、功能互补、立体交叉、多层运行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