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炳扬    

    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一个决定”(《关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和“四个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学习讨论,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和精力统一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的重要意义

    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学习“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组织广大法官学习讨论,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目标要求上来,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我市发展良好势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确保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更加自觉地顺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院队伍。

    二、明确责任,准确定位人民法院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四个配套文件”分别就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和改进信访工作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与工作要求,明晰了各级各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职责范围。全市法院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进度。二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抓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边疆安定团结。

    三、立足本职,积极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建设

    全市法院要认清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形势、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学习贯彻精神为动力,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审理好各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全力为“四保”目标服务。

    第一、确保社会发展。一要积极研究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中的案件,帮助企业解困,为党委政府分忧。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追求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双赢”。二要加大对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港区建设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等纠纷案件,加强协调、沟通和疏导,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三要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指导和配合辖区政府做好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要依靠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妥善处置。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审判指导性意见,为保持钦州良好发展势头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二、更加关注民生。一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特别是认真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引发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二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民商、行政、执行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以及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要继续提升立案“窗口”形象。提高申诉复查率,建立方便民众告状、申诉的“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四要以开展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五要搞好民商案件“繁简分流”,继续实行“立等即取”、“半小时立案”、“巡回办案”等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切实维护稳定。一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加强对假释、缓刑、刑满人员的回访帮教;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对反映强烈的突出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好接访和下访工作,做到群众来访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力争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措施,全面提升法院干警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能力

    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强化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二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要加强廉政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确保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四要加强司法作风整顿。进一步规范司法言行,遵守司法礼仪,推动“公信立院”。五要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队伍,强化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要加强干部培训和交流。确保每位干警每年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岗前培训不少于15天。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两级法院干部交流的力度,实行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轮换,提高综合能力。

    五、完善机制,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根基

    一要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体系,把好案件质量、效率关。二要强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在审判监督、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分析、绩效考评、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管理效能。三要大力推进和完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展争创“无判决法庭”活动;探索建立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诉讼引导,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四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辖区法庭软硬件建设,开展人民法庭庭训专项教育活动,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落实到基层司法实践中。深入开展“法官进村屯、进社区”活动和集中下访活动,发挥基层法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五要加强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委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好经费不足、人员缺编和增编等困难,引进法院急需人才,切实解决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