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贾福兴
2010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将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围绕“做强主业增实力”,突出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案件、专项检查、制度建设四项重点工作,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
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有股权监管越来越难,在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加大。同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竞争的层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多,中央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滞后和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甚至过度负债投资,一些企业进行非主业和高风险领域投资,一些企业扩张过快难以对二、三级以下企业实施有效管控,一些企业应招标不招标、物资采购不走程序、产权转让不进场、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另外,滞后的经营思想、陈旧的管理方式和因领导人员作风问题造成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普遍,违纪违法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多样。因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整合监督资源,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抓出监管成效。
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业氛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作为各级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积极推进巡视工作。国资委将在巡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今年将扩大对中央企业的巡视范围。同时,指导中央企业对所属企业开展巡视,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民主作风,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心系职工群众,切实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中损害职工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增效节支上下工夫,整治文风会风,严控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制度,既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还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覆盖、层层传递的责任体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大力查办重点案件,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三类案件,认真纠正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持股、捐赠、职务消费等问题。一是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包括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滥用职权和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案件;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私设“小金库”的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及信访举报线索定期分析制度,认真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趋势,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充分运用案件通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促进企业完善管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着重检查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转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环节。严肃财经纪律,清理“小金库”。对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相结合,纠正违规问题与整章建制相结合,查处违纪行为与教育警示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紧紧抓住企业经营管理主要风险点,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开展非主业投资项目效能监察,防范投资风险。开展企业财务、采购、招标集中管理效能监察,防范集中化管理后的风险。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降低管理风险。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和费用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企业效益,改善管理效能。
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整体规划,探索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综合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协调制度,促进预防工作与惩治工作的结合。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与国资监管和企业业务部门的协调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协调制度,做到监督资源共享,推进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促进惩防体系整体协调、有效运行。
国资委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意见、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专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企业健全违规违纪人员处理规定。中央企业要完善《若干规定》的配套措施,做好《若干规定》与经营管理制度的衔接,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衔接,与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衔接。抓紧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职务消费等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规定。
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权力制衡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不断改进董事会运作效果,从体制上解决重大决策“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
加强国有产权监管,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推动监管重心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转移,探索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有产权监管和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深入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收入分配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审计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委托理财、担保、投资、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行为。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研究建立纪检监察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轮岗交流,配强、用好纪检监察队伍。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讲正气、树形象。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总结向下级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效做法,完善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述职制度。按照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探索有效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防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