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机关:依法采购促机关廉政建设
来源:中国财经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在国务院机关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财政部、国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采购制度,促进了机关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领导重视是有力推手

国务院机关党组领导同志历来对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焦焕成、张勇、项兆伦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机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明确指出国办机关要带头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采购。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阎京华直接分管财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对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也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会议,强调指出要不断加强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基建工程项目、办公设备的采购,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认真执行招投标程序,凡需履行报批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建制度明分工

为不断规范国办机关政府采购行为,2009年7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制定印发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选定、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09年8月,国务院机关党组纪检组、国办监察局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建立起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备案、征求意见等监督工作机制。上述办法的出台,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

按照“管、采、用”相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结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分工,我们对机关内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担当的角色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顺畅的采购组织实施程序。即由用户单位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实施单位拟定具体的采购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审批后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通过科学设定程序,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用户只提需求,不指定产品;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开展采购,公平竞争;监管部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不越权干涉采购结果。各部门既互相协作,又互不干涉,有效规避了传统采购过程由一个部门统管容易产生的暗箱操作等问题。

抓关键严监管

一是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合理性,并做好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二是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对每个项目都依法依规制订采购工作方案,经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采购方案还要报党组领导同志批准;三是规范编写项目采购文件,科学制订项目采购各项技术指标,在确保满足应用需求的同时,注意防止技术指标的排它性、倾向性,确保公平采购;四是坚持事前确定评分规则。在采购评审中,要求专家先确定评分规则,再进行项目评审,避免评分随意性;五是严格选取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筛选和确定评审专家,一般提前24小时从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保密,避免投标单位提前掌握专家名单和影响公正评审;六是对涉及安全保密的特殊项目,严格按程序向财政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批复后再组织采购。

国办财务室作为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审核审批管理程序,事前强化预算和计划约束,坚持依预算采购、依计划采购;事中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严格审核审批,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特殊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坚持做到程序步骤合规合法;事后加强采购合同的审核管理及督促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整理,作为备查。同时,国办监察局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察与财务检查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审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监督、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有力推进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廉洁高效。

加强队伍建设

一方面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从业道德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财政部和国采中心开展的各类培训,聘请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同志、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以政府采购为主题赴地方进行调研等,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积极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

2007年,国办机关具体负责采购执行的单位行政司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分别设立了采购处和采购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采购和招投标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机关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