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底前,三级以上拘留所必须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2011年底前,所有拘留所将全部实行。
指导意见指出,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核心是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矫治违法人员为根本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执法文明规范,监管安全有序,管理宽严结合,教育丰富多样,权益保障有力和勤务科学有效。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公安监所管理部门要规范设置,完善执法资格。中型以上拘留所必须单独设置;小型拘留所可以与其他监管场所合设,但必须单独设立拘留区,其中与看守所合设的,拘留区必须设置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外。要转变执法观念,加强队伍建设。小型所警力配备应当不少于9人;中型、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的10%比例配备,特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数9%比例配备,拘留所民警平均年龄应当低于50岁。要加强拘留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调整、解决好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功能布局、监所环境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拘留所信息化建设。
意见明确,要以等级化管理为抓手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今后凡是没有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的拘留所不得评为三级以上拘留所;凡是实行管理教育新模式成效不明显的拘留所不得评为一级以上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