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省委书记苏荣
(2010年2月23日) 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后,江西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一致认为,《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既保持了连续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尤其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强化了指导性、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切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符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期待。《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从省委班子成员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做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实践证明,任何一项法规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关键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就一个省而言,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的,省委班子成员首先必须做到。这些年我们一直坚持这么做。比如,我省在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方面,省委领导带头在大会上通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厉行节约方面,省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没有实质工作内容不出国(境)学习考察;下基层考察调研一律轻车简从,公务接待一律节约简朴等。我们还制定了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从去年开始将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由省委常委带队对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一并进行考核。这些做法,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我们一定继续从省委班子做起,从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做起,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带头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各级干部向自己看齐。充分发挥省委班子成员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把《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廉洁从政,核心是防止权力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将根据实际,结合《廉政准则》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促进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方面,深入推进以选人用人为重点的党务公开。这两年,我省采取“双推双考”方式,公开选拔了996名副厅级后备干部,公推公选了5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先后两次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了共51名高校副校长,对省直单位职务任期满9年的厅级干部进行了交流,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已实行票决制,取得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进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扩大省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和票决人选的范围,对重要岗位拟任人选试行离岗考察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报告制度,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委托专门机构对市、县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其他党务工作,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以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去年,我省大力拓展政务阳光领域,全面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了集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多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今年,我们将大力推进“阳光财政”,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同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进司法公开。
三、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系统研究,推进制度创新。去年以来,我们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仅去年一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就达14项。比如,针对各级党委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中容易出现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省委制定了《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使得每项工作、每个领域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链”,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的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对权力行使链条的闭环式制约,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同时,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压缩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究。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近年来,我省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违反和破坏制度,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严肃查处了个别县级党委严重违规大面积突击调整提拔干部问题,个别地方借公务出国(境)之名变相公费旅游的问题,个别单位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购房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为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二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巡视机构的监督作用。三是积极发挥“民声通道”、省长信箱、省纪委书记信箱、发展环境监测点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四是坚持监督检查从严、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果断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决不搞“区别对待”。
我们研究的贯彻措施还是初步的。我们一定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干部健康成长,加速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