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正是隆冬季节。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40多位来自首都社会各界的公众代表。
从中国法院博物馆到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室,再到审判法庭,代表们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与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距离竟然可以如此之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公众开放日。
公开奠定公信之基石
其实,对公众公开的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大门,还有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
2009年9月16日,全国首家庭审直播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正式开通。只要输入网址点击“正在直播”,控辩双方的现场发言和图片内容就一目了然。
2009年,上海法院网络庭审直播195件案件,网上点击达900余万次。
足不出户便可以在第一时间看到案件审理过程,庭审直播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并以此成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的一扇明亮窗口。
2009年,河南法院已上网44710份裁判文书,上网率88.65%,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面落实。
“把裁判的过程和结果放在阳光之下,必然增强审判的外部约束,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从而达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以公信树立权威的价值追求。”有专家如是评论。司法公开,无疑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才能减少司法腐败,才能赢得公众尊重,才能让公信的旗帜高高飘扬。
就在2009年行将结束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两个规定更是把司法公开推向新的高度,这两项规定便是《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若干规定》。
“公开六规定”从原来的审判程序公开,延伸到审判实体公开;从法院审理工作信息公开,拓宽到所有管理工作公开;从传统的静态司法公开方式,扩展到现代多角度、全方位动态信息化公开方式。而“接受监督规定”则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自由旁听。
力度不断加大,内涵不断延伸,形式不断丰富;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要求的“阳光司法,透明公开”,正成为全国法院共同的理念,一致的行动。
沟通激活公信之源泉
通过网络倾听民意是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继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民意沟通信箱之后,全国法院紧随其后,纷纷开通本院信箱。截至今年3月5日,全国已有866个法院开通了信箱。
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在体察民情上下工夫,是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高度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王胜俊多次强调,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加强对国情、对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依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各项工作。
按照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10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12月推出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倾听群众呼声。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分别赶赴四川、重庆、山东、甘肃、江苏、广东、青海、湖南等地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座谈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
全国各地法院同样在行动。北京高院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参加法院工作会议制度,广东法院开展了“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湖南、辽宁、云南高院建立了常年固定的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形式不断创新,渠道不断拓宽,全国法院民意沟通工作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蓬勃发展。
倾听民意是为了回应民意,改进工作。王胜俊院长多次作出批示,称“这是送上门的调研”,要求精心梳理,认真研究,决不能“一阅了之,让网民失望”。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和提案,出台了13个司法解释和近50个指导性意见,海南高院把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重庆高院针对“院长信箱”中反映司法拍卖的问题出台新规……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回族中学副校长拜秀花说,从知情到参与,再到监督,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司法审判工作中,通过这种参与的扩大,监督机制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公正锻造公信之核心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公正,二是自身。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衡量公信立院的第一标准,核心要素。可以说,没有公正,公信立院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福建高院明确将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建设年”,并下发专门意见。一年多来,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5.5万件,同比上升16.98%,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接近7成,审判工作呈现“收案上升、结案上升、调解撤诉率上升、未结案下降、上诉抗诉率下降、申诉信访案件下降”的良好势头。
“司法公信的基本要求就是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少、上诉少、申请再审少、申诉少、涉诉信访少、强制执行少和服判息诉最大化!”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一语道破“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目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在原有“事后监督”即结案评查的基础上,实行“评查前置”,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上诉案件案卷移送前要交评查小组评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质量效率评查领导小组,院长亲任组长……一年多来,全国法院加强审判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遗余力地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高效。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钟广曾收到一封来自江西省大余县的感谢信,信中接连写了两个“真没想到”:“真没想到我一个外地人来这里打官司会得到如此公正的对待,真没想到法院一天内就帮我打赢了官司!”
写信的人是农民王正华,2009年8月,他向廉江市安铺镇的黄某销售了3.6万斤瓜子,但却被无故拖欠货款共85400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来到安铺法庭求助。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天就达成调解协议,王正华很快就顺利领回欠款。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这句话被王胜俊院长反复强调。离开公正高效的执法办案,公信立院的追求无异于缘木求鱼。“所谓公信立院,简言之,就是公正司法取信于民,并以此作为人民法院的立命之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一言击中要害。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法官的忙碌和辛苦在继续,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却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一位败诉当事人在中国法院网真诚留言:“虽然我的官司输了,但我服!因为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我知道我输在了哪里。” 记者 赵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