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金额受限对电子商务无消极影响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本报讯 业内专家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指引》对电子商务企业无消极影响。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限制。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对电子支付的极大依存度,部分人士担心金额限制将对电子商务产生消极影响。


    “《指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并非针对非银行电子支付平台,因此我们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这是Ebay易趣以及淘宝网的一致回复。 

    “《指引》针对个人用户的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实际是指在个人对个人使用电子支付形式转帐时,单笔不能超过1000元。而使用淘宝支付宝这个电子支付平台的实际过程是,个人用户把钱转入他的支付宝帐户,这个帐户是隶属淘宝公司。所以,用户支付,实际上是个人给企业转帐的过程,因此不受限制。”淘宝公司公关部人员解释道。


    “可以明确的说,所有的条款对非银行电子支付平台都没有约束,因为在银行内部,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也就是象云网的‘支付@网’、易趣的贝宝、淘宝的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叫做‘非银行支付组织’。”云网负责人对记者解释道。云网负责人表示,这个金额限制本是个既有的限定,只不过这次通过《指引》规范化,实际上各个商业银行早就有对各种非证书账户的日交易限额,工行是3000元,招行是5000元等等。


    据透露,人民银行计划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综合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将陆续出台相应的“指引”,以此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