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
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2010年,全市继续深入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坚持不懈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看得起、信得过、靠得住的满意政府,着眼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新需求,进一步落实满意政府工作的新举措,全面提高亲民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节约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2010年全面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府重大决策阳光行动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强决策前调查研究。凡是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安排重大事项、建设重大项目,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年内,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重点围绕“壮大城市经济、提升城市化水平、建设泛湘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主题,对建设泛湘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区域制造业中心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应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心城区五大功能区规划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整合,教育园区建设和高等教育机构引进,城乡统筹先行区建设,农村土地、林权流转和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农超”对接与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建设“两型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等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经研中心、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证券办、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农村办、市环保局)。二是实施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各类高端人才,作为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对重大决策开展专家咨询。年内,把咨询专家库建立起来(责任单位:市政府经研中心、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三是推行重大决策公示与听证。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及时公示,组织开展公众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年内,各级政府都要组织开展几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示和听证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四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作的各项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群众列席和旁听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二、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

  适应“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时效,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是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行再清理、再甄别,分门别类、放松管制。审批权在省里的,市里对县市区及企业报送的一般性项目,依申请即报即送,相关部门要做到当日申请、当日报送;报送的重大项目,实行时限承诺制,做到尽快审批、尽快报送。审批权在市级的,在不影响全市整体利益或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委托县一级进行审批;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落实“联合审批四项制度”,继续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二是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试点。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选取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等10家单位进行内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试点,力争全部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窗口完成审批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委编委办、市监察局)。三是推行网上办理。继续抓好市民网上诉求的快速处置,帮助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在外网平台上优先建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监察系统,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年内新增网上审批项目50项以上,在线办理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扩大公文传输系统应用,着手建设协同办公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中心、市信息化办、市监察局)。

  三、开展行政裁量权规范行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在去年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办法》的贯彻学习,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政府法制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二是合理进行限权。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的职能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作标准,向社会公开适用依据、条件、范围和标准,对已经设立的不合理行政裁量权要及时清理并整顿。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层级监督。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主动、及时自行纠正并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要通过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问责。建立公众正常反馈投诉机制,确保公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开展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

  今年,组织全市所有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与服务对象的意见。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走访。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基层和群众,对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第二阶段,大排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大走访征求到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突出问题进行交办。第三阶段,大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大走访大排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原因,从制度上予以规范,从机制上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防止“三乱”现象反弹。年底,要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实行基层和群众评价,市委、市政府问效。市委、市政府对环境整治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评议活动,让服务对象、满意政府建设监督员、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评价和检验各单位的整改效果,评价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开展建设秩序治理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秩序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市场主体的从业行为。一是整治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强行参工参运、串标围标、欺行霸市、违章建设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等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规划和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三是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腐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并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推进生态市建设,保护常德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青山绿水、美好家园。一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控“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建设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二是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加强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行日报告制,饮用水源和主要水体水质实行月报告制。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和管理。加强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制定“三山”(河洑山、太阳山、德山)和“三水”(穿紫河、柳叶湖、沅水)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保护好柳叶湖、穿紫河,保护好沅水、澧水母亲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小I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投肥养殖,确保年内全市255座小Ⅰ型以上水库消灭Ⅴ类及以下水质,Ⅲ类水质大中型水库达到95%以上,小Ⅰ型水库达到70%以上;规范珍珠养殖,进一步压减珍珠养殖面积6万亩。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农村规模养殖污染管理。推广农业生态种养,加强对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推广畜禽“零排放”养殖模式和农业无害化生产技术,控制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环保局)。

  七、开展困难群众帮扶行动

  结合省、市实事办理,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一是加强就业援助。年内完成新增城镇就业5.8万人,援助城乡困难群众就业3000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是推进低保扩面提标。年内城镇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月人均补助提高15元,达到163元;农村低保扩面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66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三是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年内新建廉租房1500户,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改造农村危房1500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四是继续开展市直改制企业社区解困工作。年内投入6800万元,改造基础设施25处,新增公益性岗位114人,办理因病因残提前退休80人,落实老工伤待遇5000人,办理城市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6530人,改造棚户区1105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石门县政府、桃源县政府、澧县政府)。五是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整建。年内改造市城区小街小巷60条,县市城区小街小巷70条,整治市城区5个敞开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并规范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六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年内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0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全面推进七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整体推进。2010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具体范围是:市直和中央、省在常行政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9个县市区和4个管理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必须要有专门班子、有工作方案、有目标要求、有主题活动、有考核评比。

  (二)明确工作责任。上述七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中,凡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的,该领导机构为牵头责任单位;由几家单位共同完成的事项,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该单位的市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所有综合性、共同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有关单位均为责任单位。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七项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满意办负责对七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年中小结、年底结账等方式,对七项行动工作加强督导和协调,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