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网络技术拓展辽宁司法便民新途径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两年来,辽宁省各级法院将司法便民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高举“科技强院”大旗,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努力使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更加简单、便捷、轻松。截止2009年底,全省法院共建成科技法庭80个;中级法院全部实现了庭审互联网直播,全部建成了互联网网站,全面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同时,法院干警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变革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推出司法便民新举措。
    辽阳市弓长岭区法院将电子信箱与立案工作、民意沟通工作结合起来。当事人可以将立案材料发送到该院的电子信箱中进行网上预约立案,已经立案的当事人则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咨询。诉讼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便民电子信箱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承办案件的法官提出意见,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控告。

    2009年6月17日,弓长岭区法院立案庭通过便民电子信箱,收到了来自沈阳的黄淑英诉李佳贵、黄淑文夫妻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起诉状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立即给予了登记立案。这是弓长岭区法院网上受理的首例诉讼案。据原告黄淑英介绍,她因自己在沈阳市护理身患重病的亲属、无法到法院立案,故委托律师代写了诉状,连同证据及相关资料发送到弓长岭区法院便民电子信箱。没想到,材料发送后不到一小时,便接到法院给予立案的电话通知。黄淑英对法院这项便民诉讼新举措非常满意。

    2009年3月10日,原告杨月与被告李岩离婚纠纷一案向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月11日,原告雷树刚与被告叶丽离婚纠纷一案向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两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李岩和叶丽分别身处日本和美国。由于离婚案件需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进行确认,而李岩和叶丽又无法到庭应诉,故法院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创新性地借助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提供的视频技术,分别于2009年3月20日和2010年3月9日远程开庭审理了这两起跨国离婚案。在庭审过程中,互联网视频效果良好,李岩和叶丽的画面清晰地出现在法庭上,法庭顺利地完成了对当事人身份、委托手续及离婚意见的核实。在李岩一案中,经过法庭努力,离婚诉讼最终得以调解解决;在叶丽一案中,虽然当事人双方不接受调解,但认可了离婚的真实意愿,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庭据此依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当庭拟出离婚协议。事后,这种新的庭审方式赢得了两案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称赞法院通过信息技术解决了大问题,帮助自己省去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辽阳市弓长岭区法院利用电子邮箱开展网上预约立案和本溪市平山区、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利用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视频审理案件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涉及泄密的前提下,敢于打破常规,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群众提供服务。上述举措适应了现代审判业务的要求,提高了审判效率,引领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走出了一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网上办事途径、开展司法便民工作的新路子,具有重大的探索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