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订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及任务分工
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二)加快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
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我市国家机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和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研究修订《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
积极申请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推进小组,以政府为主导,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争取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在优惠政策、技术的支持。重点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方面进行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三、加大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
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逐步实现我市政府部门间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法推动整合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重点归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的共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质监局。)
(二)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建设首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相关政府部门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的共享。人民银行向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使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专用信用报告,实现政府部门依授权、依职能共享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研究制订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启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个人信用主题应用为突破口,在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公积金、法院等政府部门间逐步构建个人信用主题应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主题应用数据的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流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和目录建设,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规模、质量及应用能力,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统一披露。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建设,加强数据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全市宏观决策和相关政府部门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构建“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五、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加快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新突破。以“首都之窗”等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推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二)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建立失信惩戒公示机制,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质监局。)
(三)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征信信息披露和公示机制,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征信信息查询系统和公示披露系统,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在全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及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营造依法安全生产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四)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推进征信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信用消费环境,扩大信用消费,提高信贷消费比重。支持我市商业银行和其它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外部信用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活动,提高北京地区金融行业内部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本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信用销售健康发展。指导商务领域协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营造诚信经商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记录系统,完善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加大纳税诚信宣传力度,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中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发布专栏,依据相关标准发布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完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制订科技项目工作任务所涉及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指标提示系统,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委。)
(九)探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我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探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评价试点和宣传活动,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六、推进农村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试点,扩大园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大力发展信用促进会企业会员,逐步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三信”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为内容的农村“三信”工程,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增强镇村和农户信用意识,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范围,以良好的信用扩大金融支农力度。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进程,加大对郊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家庭经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农村诚信宣传力度,培育京郊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京郊诚信品牌, 助推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等。)
(三)加快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建设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帮助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提供社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创业培训,帮助我市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
(四)继续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宣武区大栅栏和马连道区域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海淀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平谷区农村民俗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区县开展有特色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宣武区政府、海淀区政府、平谷区政府等。)
七、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制订信用服务业准入、监管和促进政策措施,开展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状况调研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和相关制度,促进信用行业自律和建设,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
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制订信用产品在政府投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目录。加大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力度,逐步扩大信用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政府法制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监督,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兑现向群众承诺的拟办重要实事,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分工负责。)
九、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结合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诚信优质服务为重点,指导各窗口单位建立服务规范,大力推进首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以诚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研究“北京信用指数”。进一步扩大诚信建设的覆盖面,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分工负责。)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