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立桥
——包电子,留政务。电子政务,电子是手段,政务是内容。在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营中,政府部门最关注的始终是“政务”,硬要它们包“电子”,就如同套上枷锁、捆住手脚,结果只能是低水平的开发和低层次的应用,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效率,还会分散精力。IT人员最擅长的是“电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规划到实施、维护到升级的全过程中,以最适宜的手段、以最高的性能价格比提供电子技术方面的服务,才是其最重要的使命。电子政务工程建成运行后,政府部门只有外包电子、内留政务,才能使后续维护、运营管理流程更加顺畅。 “包”与“留”的结合点是彼此合作,即公务员要加深对项目效能的理解,增加对应用的想象力,细化业务处理的规则;而技术人员则要增强对应用目标的认识,熟悉业务流程的逻辑关系,逐步建立起人人管理到人机管理的过渡规则。
——包技术,留监管。这是对包电子、留政务的递进。在信息技术应用中扬长避短,是提高电子政务效益的一个关键。IT企业长期承担技术工作,对网络技术、存贮技术、远程控制技术的操作细节和发展动态比较熟悉,对日常应用中出现的机器故障和软件问题处理比较得当,往往能够通过看似简单的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负责运行、维护、升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又必须以政府业务的需求为依据,由政府部门界定和考核,而且技术人员也缺乏对应用目标的理解和效用价值的用户评价标准。政府部门外包技术、内留监管,就能够使业务需求与技术供给既对接又联动。“包”与“留”的结合点是相互沟通,即公务员要深化对信息技术的认识、提出明确可行的服务需求,启迪和提高技术人员从“电子”角度理解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能力;技术人员要从被动召唤服务转变为主动介入服务,把政府部门的业务当作“技术”来换位思考。
——包CEO,留CIO。这是对包技术、留监管的深化。在电子信息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中采用首席制,是世界各国在信息化建设中摸索出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外包CEO、内留CIO,通过将政务部门的需求和IT人员的技术支撑各自集中到一个点上,进而实施点对点的沟通,就可以避免网络运行过程中多头衔接、互相扯皮的现象,提高电子政务的运营效率。“包”与“留”的结合点是共同推进,即由CIO负责筛选和归纳各个业务部门提出的服务诉求,结合对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把握,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化及推行电子政务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要求,向“电子”方的CEO提出明晰的服务或支撑要求和目标;由CEO负责将这些要求和目标翻译成“电子”语言,并汇集和提升IT部门设计的多种思路,选择可行的技术手段,为政府部门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以项目竣工为界,之前进行信息资源建设的前置,之后采取“包”、“留”分开的运作模式,主要是因为:竣工之前,也就是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系统集成阶段,业主单位对于项目建设的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用途、效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正处在不断深化和明晰的过程中,对于信息技术在业务领域如何应用、应用到什么程度,却没有确切的把握。承建方在实施技术工程的同时,适时、适度地推介和研制一些信息产品,用延伸服务的方式向业主单位展示电子政务的直观效应,既是可行的、也是必需的。竣工之后,也就是系统的后续维护、升级换代阶段,承建方限于专业知识,对政务领域入门尚可,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就难以深入;而公务员这时候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方式和途径已经有所了解、对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改善政务环境也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政府部门及时外“包”、内“留”,各司其职地负责各自的工作,更有利于电子与政务的融合,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新格局。服务创造价值,价值产生效益,无论是信息资源建设前置,还是“包”、“留”分开,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从而提高电子政务的效益。
六、基于更有效益,客观科学评测
发展电子政务,从建设、实施到管理,都有投入和产出相比较的问题,也就是项目评测的问题。但与传统产业项目不同的是,关于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国家还没有设立统一规范的评测指标及其体系,只在学术界、研究机构和业内人士的研究中时常出现不同的阐述。当然,评测标准不确定,并不意味着电子政务项目可以不做评测,或者不能做评测。事实上,没有恰当、合理的评测,电子政务的效益就无法界定,电子政务的作用和意义也无从显现,电子政务项目的优劣程度更是难以评价。因此,即使在评测指标体系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也有必要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客观、科学的评测。所谓客观,就是要依据用户的价值取向,按照满足用户标准的接近程度进行衡量;所谓科学,就是要在满足用户需求基础上实现技术的先进性、成本的节省性、业务的顺畅性和管理的创新性,形成符合技术经济规范的量化结果或结论。
电子政务项目的效益一般体现在提高政府机关的办公效率、推进政务信息的对外开放、改善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并提高监管质量、提升公务员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等4个方面。这些效益,有些是显性的,有些是隐性的;有些是定性的,有些是定量的;有些是当前的,有些是长远的。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这些效益都是客观存在、也是可以评判测量和得到广泛认可的。同时,这些已经体现出来的评测结果,还不是全部的最终效益。如果立足于已形成的网络系统和硬、软件配置,提出一些应该改进和能够实现的内容,并逐步归纳到评测体系之中,电子政务项目争取最大化效益的目标,就能够更加顺利地实现,使电子政务项目更有效益。比如:
——创建服务型政府。依托电子政务系统的网络物理架构,可做的事情很多,既可以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提高政府部门信息披露和发布的频度和密度;也可以积极试点,推进网上项目评估、项目审批,借助网络平台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还可以更广泛地吸纳企业、公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评估,对政府指导全省经济活动的效果进行评议。
——形成持久的业务流。电子政务不能做成一次性的IT工程,而是要努力开拓出一些能够长期运行下去的新型业务。新的、持久的业务流代表电子政务建设的质量,而新业务流的夭折则代表着电子政务建设的失败。围绕电子政务的持久业务流能否形成,直接关系电子政务效益的体现。
——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后,必须尽快建设一些能够帮助领导提高查找资料和阅读资料效率的实用数据库。这些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办法与以往有所不同,要尽可能利用遥感遥测、光电扫描、图像通信等技术手段。数据库的内容也不能仅限于自然经济资源,还应涵盖到更多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形式,应该既便于领导决策使用,也可为公众共享。按照这样的思路建设数据库,取得的成果就不容易被浪费,也能直接体现出电子政务的效益。
综上所述,电子政务效益评测体系的建立,绝不能单纯以项目用户的即期目标为立足点,而是要将用户的即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使电子政务项目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