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蒙古地域辽阔、人口分布较为分散的实际,近年来,内蒙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通过打造政务服务中心和网络网站平台,全力推进政务服务的延伸和下沉,不断提升各级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构建起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体系
包头市青山区在内蒙古最早成立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现在已成为集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区、计生健康、文体活动和法律援助服务“六合一”职能的社会工作中心。该服务中心是内蒙古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
推行政务公开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使各族人民群众能够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政府公共服务,近些年来,内蒙古以加强示范点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有益经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延伸,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在示范点方面,确定了30个政务公开示范点,各盟市、旗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也确定了各自的示范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育,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
锡林郭勒盟针对撤乡并镇后农牧民办事不方便、办事成本高的实际,通过建立覆盖全盟所有政府机构的政务网站群,狠抓盟旗两级13个行政服务大厅、58个苏木乡(镇)便民大厅和839个嘎查村代办点建设,构建起盟、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覆盖所有苏木乡(镇)和90%的嘎查村,使偏远地区的农牧民在村嘎查代办点就可以通过网络办理有关事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赤峰市敖汉旗等地开通了“政务直通车”,按照旗有中心、乡有大厅、村有代办点的要求,建立起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通了“干部绿色通道”,在社区设立居委会公开日和居民议事大厅,解决居民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到目前,内蒙古所有盟市和80%的旗县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70%以上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近2000个嘎查村和居委会成立了代办点,“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内蒙古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强化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监督等三个关键环节。
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内蒙古组织开展了多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655项。目前,新一轮清理工作已经启动,将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的基础上,把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目前,全区70%左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呼和浩特市达到了100%。同时,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的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内蒙古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内容,通过流程再造、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手段,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呼和浩特市办税登记由法定时限30天缩短到半个小时。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时限普遍压缩50%以上,企业登记注册由过去30个工作日缩短到6个工作日。锡林浩特市积极开展全程办事代理,行政许可和审批各个环节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并联审批事项在压缩法定时限40%的基础上,每件平均又提前15个工作日。
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监督方面,内蒙古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大多数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了电子监察系统,全方位监督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对服务时限、办理流程等要件实时进行记录监控,自动提出警告,推动行政效能监察由柔性变为刚性、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的可能。有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视频监控,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有的地区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形成了内外部、上下级相互配合的立体监督制度,确保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全方位打造政务公开平台,畅通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渠道
在深化政务公开过程中,内蒙古始终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重要载体,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链接,并逐步向苏木乡(镇)延伸。近些年来,自治区投入电子政务建设资金10多亿元,使全区电子政务城域网接入近百家区直机关,12个盟市和99个旗县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拓宽了政务公开的途径和范围,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一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公开。内蒙古将中央和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站、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涉农涉牧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利用人事网做到政策、岗位、条件、成绩和结果“五公开”,受到群众的好评。交通系统对新开工公路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将评标结果向社会公开。财政对农牧民的补贴资金坚持“六个到户”制度,即政策宣传、补贴测算、补贴清册编制、张榜公布、通知发放和资金兑付到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坚持还权于民,建立起改革方案、工作程序、林权现状、林改结果“四公开”制度,由农牧民自主选择改革方案和经营管理形式。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蒙古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完成了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清理、审批和上网工作,并向前延伸。去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多万条,受理依法申请公开事项1291件,已全部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此外,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重要会议、文件和工作情况等政府信息。自治区公安厅实行警情通报制度,每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月全区警情,对重大案件、重大突发事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努力构建网上互动平台。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向网上办事、建立互动平台方向发展,及时受理、办理和反馈群众的诉求。锡林郭勒盟通过711个蒙汉语政府网站群和OA办公平台,探索与群众互动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综合门户网站连年进入全国百强地市级政府网站行列。区直部门通过“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及时解答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自治区工商局设立了及时通讯系统“局长在线”互动平台,拓宽了沟通渠道。
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内蒙古抓好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评机制,为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自2005年以来,内蒙古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对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强化了各级抓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内蒙古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办、国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予以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分别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专家咨询、服务承诺、社会公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先后修订或制定了本部门、本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或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
内蒙古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评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近两年,为扭转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滞后于盟市的状况,对全区43个部门进行了考评,有力地推动了区直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政风、行风评议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评议,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关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 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