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法治战略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0-07-05

 高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毓华
  和谐社会不仅要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且要有健全的民主、发达的经济、完善的社会管理和繁荣的文化。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生态法治”战略,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努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大力推进“绿色高淳”“生态高淳”法治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切实加强“治太”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水系通畅、水清岸绿、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水环境;依法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通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不断改进环境行为;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已督促40个村完成规划编制初稿,整治村庄27个;我县将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作为自然生态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全力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也于6月23日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
  强化党委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县、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扎实开展“四星创评”活动,进一步打造了“有诺必践的诚信品牌、即到即办的效率品牌、全程跟踪的服务品牌、有错必纠的管理品牌”;着力推进法治服务保障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目前已有595项权力事项在网上实行运行;创新“村官”防腐保廉体系建设。以争创“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为载体,组织对133个行政村逐村进行现场检查和推进。组织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民主测评,进一步推进了村级干部廉洁从政。
  着力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促进产业与生态并进、经济与环境双赢;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扎实开展“三小车”整治、“校园安全”等12项集中整治行动,注重本质安全、加强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深入开展“法治边界”创建活动,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在边界地区推行法律知识共宣、公共设施共建、环境污染共治、矛盾纠纷联调、刑事案件联侦、治安案件联防、经济发展共荣,实现了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目标。
  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利益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更加惠民利民,进一步健全落实了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降低个人负担比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城乡符合条件的无保障老年居民正常领取养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