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翠萍文/图)今后,珠海各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未经市法制局审查都一律无效。从7月1日起,《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严格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需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否则市府将一律退回。
规范性文件需过“法律关”
6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会议。3个区政府、4个经济功能区管委会、44个市直机关和横琴新区管委会均派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王庆利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王庆利开门见山地指出目前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包括有些行政部门没有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核就擅自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未按市法制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擅自增加违法规定,并不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些部门从部门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出现了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的倾向;内容随意性很大,照抄照转,缺少特色,没有创新思想;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擅自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王庆利强调,各单位要加强与市法制局的沟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主动要求法制部门的法律指导;以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通过市法制局的“法律关”。
8月前公示文件清理结果
“去年深圳公检法司联合发布了《非法处理非上访行为的通知》,结果一公布,就遭到网友的抨击,网友批评该通知越权且没有法律依据”,法制局杨静辉局长在解读《规定》时举例,“如果该通知有交由深圳法制办审查,就绝不会通过”。
《规定》中规定,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诸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市府还要求,要在8月1日前落实在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工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整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市民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