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SJSZC2010-G17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预审系统信息化改造二期工程采购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88788666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78644
十、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方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
预审系统信息化改造二期工程
注:(1)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870,000元;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9号文件中的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或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或服务;
(3)投标人所投计算机及显示器产品的制造商和型号必须为已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且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在该清单中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2、投标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购买标书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10:0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六、开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七、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30分,售后服务20分,投标方案设计40分,投标方业绩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十八、项目负责人:朱彦超
十九、联系方式:(010)68878644
传真电话:(010)68878644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