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论证会召开
来源:中国档案报 更新时间:2010-07-09
 
 
创新管理制度 确保信息安全
浙江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进行时
 
  本报讯 (记者 柴丽) 7月3日至4日,浙江省档案局馆召开“信息社会·档案工作的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和“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论证会。省内外档案界、司法界、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对浙江省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及其容灾工作进行研讨和论证。此前,浙江省档案局馆已经在绍兴市、杭州萧山区等部分市、区、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下一步将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从2009年年中起,浙江省档案局馆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率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管理情况集中调研,提出了在全省建立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即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经过登记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目的是保障档案的法律凭证效力,保障档案特别是电子文件的安全性,提高档案工作的现实服务能力。在全面普查的同时,对人力、社会保障、国土、计生、工商、环保、农林、公检法、残联、民政等14家省级主要涉民单位电子数据安全备份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并专门就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召开多次座谈会,多层次充分讨论,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2009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全省立即启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浙江省档案局馆长鞠建林在2010年浙江省档案工作会议上,将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作为2010年重要工作并提高到战略高度加以部署,以期通过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加快构建全省档案安全监管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提高档案部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快档案信息化及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浙江省档案局馆还依托《浙江档案》杂志连续刊登有关文章,明确了档案登记备份制度中涉及的法律与实践问题、登记备份具体范围、各类数据接收等操作流程设计、登记备份平台的构建、登记备份前期准备工作等,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与此同时,浙江省档案局法规宣传处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各地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进度不一,很多单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杭州市已将劳模档案、公积金档案、婚姻档案、低保档案、移民档案等5个民生档案数据库接收进馆;宁波市、温州市加紧落实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保障条件,嘉兴市以公积金、工商企业登记、房产电子业务数据为重点,积极推进试点单位工作;绍兴市结合政务信息下资源共享工程和市级数字档案馆室一体化及安全管理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档案(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登记备份工作;杭州市萧山区档案局馆在各镇(街)涉民档案、林业局的山林延包档案、教育局的学校师生档案、民政局的电子文件等五大领域稳步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宁波市鄞州区在档案馆内设立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档案局内新增信息技术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婚姻登记、残疾人登记等业务数据进行了备份;乐清市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县档案局馆选择养老、拆迁、房产、残联、公积金、转制企业等系统开展试点工作;平湖市档案局馆建立档案信息中心,配备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围绕卫生、房管、工商等业务数据加紧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 柴丽